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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4 浏览量:148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1-04-12/2021-04-23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72号)要求,我局将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将优先支持由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共同打造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1.支持各地根据经济转型升级方向和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在细分领域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众创社区内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2.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按照市场机制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等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建设的众创空间。

  3.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


  二、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

  2、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填写《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4),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登录“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njxgkjrc.gov.cn/)”——“业务征集平台”,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包括: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及附件、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5)需装订成册,按照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3;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4,一式四份)、2021年度申报省级众创空间推荐表(附件6,一式四份)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附件7)等无需装订成册。报送至兴智路10号高新园大楼一楼社保大厅12号窗口。

  2、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17:30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经开区科技人才局联系人

  客服小南025-85532267

  甄晨025-85775063

  市科技局高新处 徐 峰 025-68786276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郑 倩 025-83677496

  省政务服务网技术支持 王 康 13851960856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2021年4月12日

政策依据

2019-08-08
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办法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