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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库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7 浏览量:719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2-07/2021-12-10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库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粤市监知促〔2021〕54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省专利转化实施效率,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广东省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及《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2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库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5,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按照时限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二)项目评审。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17:00时,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阳屹琴,电话:020-38835691,邮箱:gdsjj_ipcj@gd.gov.cn,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