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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成都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科普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8 浏览量:95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7-18/2018-07-24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成都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科普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成都高新区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各区(市)县科协(经科局):

  按照省财政厅、省科协《关于下达2018年四川省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川财教﹝2018﹞108号)和省科协《关于2018年科普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备案的通知》(川科协发﹝2018﹞68号)文件要求,市科协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科普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内容

  根据中国科协和省市科协2018年科普工作重点,结合成都科普工作实际情况,此批次省级科普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科普阵地建设,打造示范、特色科普阵地。具体项目内容由各申报单位根据自身科普事业发展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重点自行确定。

 

  二、申报项目数量和资金额度

  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各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申报资金额度15万元至20万元(省科协安排的重点项目除外)。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阶段各申报单位只填写项目建议书1-9页内容,以电子版形式报市科协科普部。

  (二)由市科协会同市财政局按照“项目的必要性、项目目标及预期成果、项目组织实施条件、项目实施步骤和进度计划、发展滞后地区、配套资金数额、综合评估”等因数组织评审,确定申报项目名单。

  (三)申报项目确定后,市科协将通知中选申报单位报送《项目建议书》正式文件一式四份(经当地财政局签字盖章)至市科协科普部。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7月24日。

 

  四、相关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是此次专项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备案的项目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调整。确有特殊原因需调整的,须报市财政局、市科协审核,并上报省财政厅、省科协审核通过后才可变更调整。

  (二)在项目实施中,凡涉及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的事项,须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为国有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科普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抵顶单位行政事业经费,并依法接受各级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专项资金以及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原报送项目,按原渠道收回已拨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特此通知。

  (联系人:娄通,联系电话81710319)

 

 成都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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