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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产业园区项目)

发布时间:2019-10-21 浏览量:114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0-21/2019-11-10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金融补贴,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战略谋划和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先进制造业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构建具有四川特色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我省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8〕2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8〕92号)等文件精神,拟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

  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要事”的基本思路,遵循“突出重点、优化布局、择优扶持、属地管理、强化监督”的安排原则,紧紧围绕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工业发展新格局的重大部署,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作出的构建具有四川特色优势的“5+1”现代产业体系,以重点项目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各地加快产业布局优化,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制造强省。其中:

  (一)产业化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5+1”现代产业、16个重点领域和数字经济重大产业项目,推动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改造升级,推进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和智能化示范工厂建设,不断提升我省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规模水平。

  (二)产业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产品)研发、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高端装备创新研制、“小核心、大协作”补短板、工业设计体系培育等产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及平台建设等项目,强化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显著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

  (三)产业园区项目。重点支持产业园区搭建孵化器(标准厂房)、建设特色产业园区(院士专家产业园、特色产业集聚区、先进制造业集群等)、构建完善园区服务平台,促进全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四)其他类项目。按照国家和我省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重点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开展兼并重组、融通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广应用,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及特色产业发展,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广应用等工作。


  二、支持方式

  包括专项补助、以奖代补、融资贴息、保险补偿、风险补偿、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等方式。


  三、基本条件

  (一)项目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项目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来源有保障。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行业带动性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原则上申报项目为已开工、有实际投资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无须相应机关出具证明文件,采取企业承诺制)。

  (五)按照《关于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9〕197号)要求,已完成项目入库。

  (六)对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网址:http://202.61.89.178:1088),按照征集指南选择申报类型,填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

  (三)央属、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经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意后可直报,但须抄送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开展项目真实性审查,重点核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等,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正式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的项目,需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主体责任。主动接受专项资金在线监管,主动配合对企业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收到省级财政专项支持资金后,应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三)制定绩效目标。项目申报单位应科学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填报相应《项目绩效目标表》。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申报项目绩效管理,并按后续要求制定本市(州)整体绩效目标。

  (四)申报时间节点。2020年项目资金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逾期均不予受理。

  产业化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技术改造处 罗宇璨 028-86265712

  产业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技术创新处 张 程 028-86265731

  产业园区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产业园区处 谢成颖 028-86266913

  其他类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赵凌静 028-86263148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 028-85353521、028-83356150

  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86525303

  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

  省纪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


  附件:1. 产业化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征集指南

  2. 产业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征集指南

  3. 产业园区项目征集指南

  4. 其他类项目征集指南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1

  产业化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征集指南

  一、支持范围

  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和数字经济“5+1”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加快培育16个重点领域产业,推动企业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改造升级,加速两化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我省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规模水平。

  (一)支持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技术含量高,对推动“5+1”现代产业和16个重点领域发展具有支撑引领作用的重大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重大产业项目、省政府重点项目、经济和信息化厅5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企业开展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性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推进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车间、产线)建设;支持企业实施两化深度融合,支持5G、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窄带物联网、信息消费与智慧城市等应用及产业化。

  (三)支持传统产业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引领,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实施以产品换代、生产换线、设备换芯、机器换人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

  (四)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围绕增强产业链韧性、补齐产业链短板、提升产业链附加值,实施具有建链延链补链强链作用的项目,推进产业协作和产业链现代化。

  (五)支持企业针对产业基础薄弱环节,夯实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产业基础能力,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积极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

  (六)支持重大节能节水工程、工业绿色发展体系、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支持开展污染防治重点县结对攻坚工作,支持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发展。

  二、征集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手续完备合规且在申报前已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

  (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一般要求5000万元以上,其中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须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离散型、流程性智能制造项目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项目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食品饮料、生物医药、轻工纺织产业项目固定投资放宽到2000万元;企业围绕两化深度融合实施的信息化集成与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窄带物联网、信息消费与智慧城市等应用及产业化项目,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产业化等轻资产类项目总投资放宽到2000万元;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类项目固定投资放宽到1000万元;88个贫困县、边远落后和民族地区、灾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要求放宽到1000万元。

  三、征集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出具项目及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

  (二)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应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并承诺所推荐上报项目真实合规。


  附件2

  产业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征集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采取“公司+联盟”形式,围绕重点领域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行业基础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创新型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实施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支持重点企业,完善研发基础设施,吸引创新人才,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持各地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支持集成电路、新型显示、5G、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等产品、系统和软件的研发、试点示范及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大数据(含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等)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和行业应用推广项目建设。

  支持企业围绕航空航天与燃机、现代轨道交通装备、智能装备、高效发电和核技术应用、油气化工与海洋工程装备、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工程与矿山冶金装备、高端民生用机械装备等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创新研制,开发自主可控的关键核心装备。

  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事)业单位开展重大短板装备研制,实施“小核心、大协作”,提升主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协作企业

  配套水平。

  支持农机装备、竹产品精深加工和厕所用品高质量发展、推广应用,支持轻工纺织行业“三品”专项行动,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支持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设计企业)培育及能力提升、成果转化和设计扶贫项目。

  二、项目类型

  (一)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项目。支持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瞄准产业发展制高点,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将自主创新和开放创新有机结合,攻克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核心技术,实现产业化。

  (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加大实验、验证、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投入,改善研发场所,引进创新人才等,完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产品)研发项目。支持“5+1”现代产业体系重点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和新工艺,完善研发服务平台,开展行业应用示范,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社会效益。

  (四)高端装备创新研制项目。支持企业开展航空发动机、

  航空航天器、重型燃机、城市城际轨道交通装备、山地轨道交通装备、内燃/电力机车、重载列车、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智能计量检测装备、清洁高效火电及大型水电装备、三代四代核电主辅设备及核技术应用、3兆瓦以上风电机组、大功率安全输变电设备、石油钻采设备、页岩气开采压缩设备、大型城市资源化利用成套设备、大气治理和水污染防治装备、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大型冶金成套设备、工程施工和矿山专用设备、先进农机装备、高端医疗器械、应急装备等高端装备及关键部套件创新研制和国产化攻关。

  (五)“小核心,大协作”补短板项目。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事)业单位开展重大短板装备和型号任务研制及产业化,支持协作企业参与主机企业重大任务研制,提升主机企业部附件、零部件外协工艺技术水平和配套加工能力,支持重大短板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协同创新、双向转化。

  (六)现代农业智能农机装备技术(产品)研发项目。支持围绕“川粮油、川猪、川烟、川酒、川茶、川菜、川竹、川果、川药、川牛羊、川鱼”开展先导性智能农机装备研制,支持省农机装备产业联盟成员单位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和产品产业化,支持跨区域协作企业和科研院所参与关键任务研制,支持农机装备产业联盟实体化运作,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支持竹产品精深加工、厕所用品企业产品研发、技术应用和工艺创新。

  (七)工业设计体系培育项目。重点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设计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大赛、创客奖项和“天府工业设计云平台”对接交易的成果转化项目;贫困地区特色产业

  和资源的设计扶贫项目。

  三、征集条件

  (一)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项目,应符合企业技术创新战略需求,项目投入构成科学合理,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截止申报时项目累计投入不超过50%,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且申报单位应认定为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并于申报前实施完成(完工时间最迟为2019年9月,不受理2019年以前完工项目),项目总投入不低于300万元,且申报单位应建立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产品)研发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其中:软件类项目总投入不低于300万元,集成电路设计、大数据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四)高端装备创新研制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行业辐射带动性较强,预期经济效益良好;在2019年9月30日前已在研;具备实施所需的技术、场地、人力资源以及相关资质条件或证明;总投资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

  (五)“小核心,大协作”补短板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在行业或区域具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在2019年9月30日前已在建、在研;备案(审批、核准)和环评等在建、在研手续完善,项目具备实施所需的技术、场地、人力资源以及相关资质条件或证明;龙头骨干企事业单位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协作企业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

  (六)现代农业智能农机装备技术(产品)研发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对构建现代农业“10+3”产业支撑作用明显,行业辐射带动性较强;发挥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省农机鉴定站、省农机推广总站及各级农机合作社参与农机装备产业项目立项、研制生产和推广应用。实施科技、经信、农业农村等部门“全链条、分段式、一条龙”支持模式。2019年9月30日前已在研;龙头骨干企事业单位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300万元。竹产品精深加工、厕所用品生产企业的产品研发、技术应用和工艺创新,在2019年9月30日前已在研、在建。

  (七)工业设计体系培育类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设计扶贫项目不设投资要求。申报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为2018年初之后开工建设,2020年底之前竣工的项目。


  附件3

  产业园区项目征集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园区孵化器(标准厂房)类项目。引导各类产业园区新建或对现有设施改造,建设孵化器、标准厂房等创新创业载体平台。

  (二)特色产业园区(特色产业集聚区、先进制造业集群)类项目。重点推动地方政府、科研院所、社会资本、龙头企业、专业运营商等独立建设或合作建设特色产业园区(院士专家产业园等),打造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创新创造、现代服务等特色产业园区、特色产业集聚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含“园中园”)。

  (三)园区服务平台类项目。支持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机构等搭建各类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为园区提供教育培训、信息网络、研究开发、认证检测、技术咨询、仓储物流等各类公共服务。

  (四)“园保贷”类项目。扩大 “园保贷”项目园区范围,增加原有“园保贷”项目园区的补偿金额度。引导园区筹集产业园区补偿金、省财政相应配套省级财政补偿金,共同形成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符合放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信贷资金,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其它项目。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它需要重点扶持的项目。

  二、征集条件

  (一)产业园区类项目还需具备项目投资资金已落实,项目手续完备且已开工建设(实施)并形成实际投资,能够如期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完成相应开发建设任务。优先支持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四川省特色产业基地、院士产业园相关项目。

  (二)园区孵化器(标准厂房)类项目、特色产业园区类项目投资不得低于1000万元;“园保贷”类项目,产业园区补偿金部分不得低于300万元;园区信息网络平台应接入全省产业园区“云平台”。

  (三)产业园区类项目应具有公共性,能够为产业园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四)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三、征集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上报推荐文件(除正文要求的核实内容及结论性意见外,还需明确项目是否能如期完成的结论性意见;汇总项目简表作为附件)。

  (二)申报材料附件、参考目录要求及格式可在项目征集平台下载或向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获取。申报信息需在统一的项目征集平台上填报。


  附件4

  其他类项目征集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汽车和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和推广应用,支持有条件市(州)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和车联网应用示范。

  (二)支持大企业大集团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股权、债权或资产收购等方式,实现对并购对象控制的项目。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带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施供应链配套、产业链协同创新的融通发展项目。

  (三)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企业研发增量、研发风险、成果批件、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等项目。

  (四)支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总集成总承包、全产品寿命周期管理、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调制造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和工业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服务、工业物流及供应链管理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平台经济生态建设。

  (五)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的推广应用,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实现销售收入的,按规定给予推广应用奖励;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的保险补贴,对投保“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综合险”且符合目录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

  二、征集条件

  (一)申报汽车与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和推广应用项目,在全省范围内投入运营车辆全部为新能源汽车且2018年10月后购车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分时租赁和网约车企业,其中分时租赁企业须在全省范围内自建300个以上取还车充电网点,网约车企业须在全省范围内累计自购30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或在2018年10月后开发新能源汽车新车型且该车型销售数量达800辆新能源标准车以上的省内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或在2018年10月后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领域单项销量冠军的省内整车生产企业;或通过技改或导入新车型的方式使得在2018年10月后销售收入增长达全省前列的汽车生产企业。

  申报示范应用项目,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投入示范的氢燃料电池汽车须不低于10辆,并建设固定式加氢站;智能网联汽车示范须建设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放道路进行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车联网应用示范须对现有道路基础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和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并建设互联互通的车联网云平台。

  (二)申报大企业大集团兼并重组项目,在并购前,申报主体与被并购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被并购企业应设立运营1年以上;项目的完成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本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日之前。

  申报大企业大集团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项目,带动的中小微企业须为在四川省工商注册的法人实体。项目的完成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本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日之前。

  (三)申报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研发增量补助2018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增量超过2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超过3%;研发风险补偿2018-2019年终止的单个研发项目,且终止前两个年度累计投入超过1000万元;成果批件奖励2018-2019年企业首次获得1-4类化学药、1-6类中药天然药物、1-15类生物制品、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拥有国家发明专利)、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保健食品、新型医药用材料、欧美认证等批件,以及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引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品种;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补助2018年度企业投入超过300万元开展珍稀濒危中药材或投入超过400万元开展非珍稀濒危类多年生中药材的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

  (四)申报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项目,服务型制造类项目要求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项目500万元以上,申报项目建设周期为2018-2020年。

  (五)申报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创新研制和市场推广应用项目,申请推广应用奖励资金的产品销售年度须在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广运用奖励资金由产品研制单位负责申报。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的保费补贴征集事宜将另行通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