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时,以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根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2、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怎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3、个人抬头的电话费发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对于发票抬头为个人名字的电话费发票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公司可以将通讯补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不需要职工提供发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直接税前扣除,从而减轻公司的纳税负担。并不是所有个人抬头的发票都不允许税前扣除,只要是符合真实性原则,与经营相关的允许税前扣除。
4、收到的增值税电子发票上为什么没有发票专用章?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的职工工资总额,包含单位为员工购买的社保费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数“工资总额”应当是应发工资,就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承担的社保之前的金额,包含工资、奖金、津贴等,这个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的。但不包括应当由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
6、已向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保险机构还应代收代缴车船税吗?
根据《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二条规定:对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不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应根据纳税人出示的完税凭证原件,将上述车辆的完税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