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成都市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1-04-06 关注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成人社函〔2021〕81号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科创和人才局、党群工作部,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科技人才局、党群工作部,各区(市)县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现结合实际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以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为载体,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拓展和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启发创新、提高科学人文等综合素质、激发人才内生动力和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助推“5+5+1”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提供人才支撑。


  二、参加对象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三、学习内容

  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紧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根据不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使专业技术人员不断补充新知识、掌握新技能、适应新职业。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可采取出国培训、学术交流、学历教育、面授研修、线上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继续教育,相关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记载。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一)公需科目学习。公需科目由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2021年重点围绕省人社厅确定的“3+1”主题,及 “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20学时)、“乡村振兴”(20学时)、“区块链”(10学时)主题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实行线上学习。其中,“3+1”模式公需科目学习在省人社厅确定的线上学习平台学习;“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乡村振兴”“区块链”公需科目在市级网络继续教育基地(名单附后)线上学习,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专题学习(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办事服务”栏目下的“人才服务-继续教育-服务机构”专栏内查看学习网址)。线上学习按课件时长每45分钟折算1学时,每天学时折算一般不超过6学时。每个专题经考试(核)合格取得的公需科目学时登记证明,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有关单位可直接认定。

  (二)专业科目学习。卫生、中小学教育等行业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按其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其它行业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继续教育基地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包括面授学习和线上学习:

  1.面授学习。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经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文件、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可计入本人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面授学时。面授学习每天学时折算一般不超过6学时。

  (1)参加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批准的高级研修班,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认定36个、30个、24个学时。对高研班证书列明学时的,按列明学时予以认定。

  (2)参加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业务培训班、研修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每天可认定6学时。

  (3)参加本单位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出国进修和考察,每天可认定6学时。

  (4)参加经区(市)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相关领域对口支援、专家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等工作,每天可认定6学时。

  (5)参与完成课题研究、规划(行业标准)制定,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每项可分别认定48个、36个、30个、24个学时。

  (6)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口专业论文(译文)、著作,每篇论文(译文)、每万字著作(译作)可认定10个学时,省级以下其他期刊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可认定6个学时。经鉴定的科研、设计、管理成果、鉴定证书中拥有省部级(含)以上成果,每项专利(作为主要发明人)当年可折算专业科目学时30学时。

  (7)参加对口专业类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每门考试考核合格课程可认定3个学时。

  2.线上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在成都市级网络继续教育基地进行线上学习,对通过基地考试(核)合格所取得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科目学时登记证明(专业科目线上学习每人每年最高可登记30学时),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有关单位予以直接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应合理安排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尽量错峰进行学习。从2020年起,逐年强化对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的年度考核。2021年12月底前,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年度的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习。自2022年4月1日起,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只提供最多2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课件,继续教育学习不补学、不补登记,不跨年记录。


  四、继续教育学时管理

  (一)市人社局建立“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学时登记系统)。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中,经遴选符合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技术能力要求的,对其开展的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线上继续教育学时情况进行登记。网络继续教育基地及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基地参加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习的详细情况,及时将考试(考核)通过人员数据导入市学时登记系统。登记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现有职称专业名称和资格名称、职称资格取得时间、职称资格批准单位;年度总学时、公需科目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区分面授、线上学时)。市学时登记系统以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号码为识别码,即时归并导入的数据生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记录。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cdzjjj.com/)上进行查询、下载、打印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各上传学时登记信息的市级网络继续教育基地对学时登记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对继续教育面授学习实行核准备案制度,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须于每月20日前将次月拟开展的继续教育面授学习计划(包括主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授课师资等情况)报市人社局专技处核准备案,经核准后方可按计划开展面授学习。对按计划参加学习并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将信息导入市学时登记系统,生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记录,专业技术人员可自行查询、下载、打印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按年度进行,由其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职称评委会负责审核验证、掌握使用。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聘用和职务晋升时,应将各年度是否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作为岗位聘用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实施

  (一)市人社局统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工作。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域、本系统(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工作。各地各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围绕“5+5+1”现代化产业体系开展一些具有本地区、本行业特色的培训,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

  (二)继续将质量人才和全民科学素质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进行目标考核。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辖区、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质量人才参加各项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

  (三)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要发挥平台优势、加强知识更新、强化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2021年,市人社局将会同基地的管理单位对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和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流程优化、课件更新、继续教育计划及备案、计划完成情况、学习效果和后续跟踪等,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投诉多、乱收费、乱发证的,取消其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应于2021年12月10日前向市人社局专技处报送年度工作情况。

  联系人:市人社局专技处 丁纯

  电话:61888115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2427室

  电子邮箱:280771082@qq.com

  附件:成都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日


成都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1

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基地)

2

成都市市政城建培训中心(网络基地)

3

四川光华学院(网络基地)

4

成都东软学院

5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6

成都市军地人才培训中心

7

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

8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9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10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11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12

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

13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14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15

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成都市慢性病医院)

16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

17

成都市急救指挥中心

18

成都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19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

20

成都市社会组织社区和社工人才服务中心

21

四川国信安职业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