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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评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发表于:2021-04-27 关注 

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评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智慧园区的指示精神,推动智慧园区建设,服务全市产业功能区高质量发展,我局编制了《成都市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评定办法(试行)》(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5月27日17:00前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正式书面反馈(加盖公章的PDF文件以及可编辑的Word文件)。

  联系人:信息化推进处

  联系电话:61885818

  反馈邮箱:893103781@qq.com


  附件1:成都市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评定办法(试行)

  附件2:意见反馈表


  附件1

成都市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评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提升园区的管理服务水平和品牌影响力,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产业功能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成都市范围内各类工业和信息化类园区的评定依据本办法。

  第三条 评定内容。围绕园区、企业、产业数字化三个方向,重点评定园区基础设施信息化、运营管理精细化、功能服务便利化、组织保障规范化、产业发展数字化五个方面内容。

  第四条 评定等级。智慧园区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共三个等级。基础设施信息化、运营管理精细化、功能服务便利化、组织保障规范化、产业发展数字化每个大项的分值均为100分。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每项超过70分得一星。得五星,则评定为五星级智慧园区;得四星,则评定为四星级智慧园区;得三星或平均分为70分以上的,则评定为三星级智慧园区。

  第五条 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产业园区的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单位。

  第六条 申报条件。申报智慧园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申报主体系在我市境内注册的法人实体,不支持联合体申报、分期申报;符合各区(市)县规划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具备良好的智慧园区建设(升级)基础,有明确发展规划的园区均可申报。

  第七条 申报方式。企业自愿申报,按要求编制申报资料和书面申请,由属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初审、上报。

  第八条 专家评审。由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园区进行综合评审。

  第九条 公示授牌。通过综合评审的园区,在市经信局官网等媒体上按程序公示后,对获得三星级(含)以上的智慧园区授牌,并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条 动态管理。对获评的智慧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复评一次,对评估不合格的园区责令整改,必要时取消智慧园区资格。并结合技术、应用的发展情况,适时对评分细则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 激励机制。鼓励智慧园区提升改造,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功能,首次获评后,次年即可申请提升星级。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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