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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1-04-29 关注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办函〔2021〕113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全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项目分类管理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项目核准和备案职责,属于核准制管理的项目,按照规定的核准权限及范围,对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核准。不纳入审批制、核准制管理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等不属于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除国务院、省政府另有规定外,按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实行在线备案,跨区域项目由上一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予以在线办理。各级部门不得对属于核准制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或超越权限核准(备案)。


  二、严格规范项目管理程序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循项目核准法定权限,依法依规在线开展项目核准工作,按照项目核准程序,制定并严格遵守工作规则,规范明确责任分工、审查要求、办理流程等,严格审查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等法定前置条件,对相关前置要件不全或不符合法规政策要求的项目,不得违规核准。对属于备案制管理的项目,各级部门要主动指导项目单位完善资料提交,准确填报信息,按相关法律法规在线办理备案手续。


  三、全面落实项目管理责任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照本级政府赋予的职能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明确本部门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区、市、具有项目管理权限的管委会,包括扩权县、市)指导和监督,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协同配合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监管、节能审查、审计等部门,形成纵横联动监管体系,切实做好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


  四、大力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放管结合,服务并重的意识,持续跟踪法规政策发布施行及修订调整,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强化以提高效率为目标的服务能力提升。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业经济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开展业务集训、专题培训,并采取产业诊断与项目推进相结合、专项调研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情况通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等方式,督促所辖县(区、市、具有项目管理权限的管委会,包括扩权县、市)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相关人员,加强对投融资、相关规划、环保、安全、节能减排等法规政策学习,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国家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碳达峰碳中和及相关负面清单等法规政策。各级部门要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构建,常态化梳理企业转型升级需求,积极跟进企业技术改造前期服务,完善项目动态储备;大力巩固提升“一网通办”能力,全面规范项目办事指南、申报要求、审查要件、流程时限等,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进一步提升“全程网办”服务效率。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