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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四川省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9 浏览量:71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7-28/2021-08-26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的通知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90号),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我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1年7月28日8:00至8月26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1年8月19日18:00前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2021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专项受理处室

  “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重点专项项目由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受理。

  联系人:贺婧

  电 话:028-86657015

  邮 箱:kjtsfc@163.com

  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申报2021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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