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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持续提升服务水平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的通知

发表于:2021-08-30 关注 

省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关于持续提升服务水平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的通知

川市监发〔2021〕63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分行、税务局、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2021年营商环境指标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28号)、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2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4号),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决定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平台和流程,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企业开办平台

  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和“营商通”平台,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开办服务。申请人只选择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仍可随时通过“一窗通”和“营商通”平台,首次进行公章刻制、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相关事项的信息填报和办理。依托企业注销服务平台实现注销业务“零见面”,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注销服务新模式。全省实施套餐式注销,首批整合市场监管系统部分涉企经营许可证,企业在注销营业执照的同时可以同步注销有关许可证件。


  二、大力推进企业开办要素电子化

  推动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实现电子印章在开办企业及后续业务中的使用。进一步推广电子印章在更多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场景中的使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信互认、互通互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稳定性。企业在经营场所中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等同于悬挂纸质营业执照,视为已履行亮照经营义务。


  三、切实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明确的业务规范、数据规范和信息化技术指南要求,2021年12月底前调整完成企业开办相关规范,确保各业务数据项完整产生、及时交换。除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外,各相关部门不得在《规范》外另行设置企业开办环节、增加提交材料和提高审查标准;也不得随意减少材料、降低准入标准。


  四、探索建立在线推送银行预约账号模式

  在确保金融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企业通过“一窗通”平台填写预约开户申请信息。经企业授权同意,“一窗通”平台将相关信息实时推送给企业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并通过平台推送给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后续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


  五、巩固“一日办结”“零费用”成果

  各部门要针对省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一日办结”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28号)和省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将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纳入“一窗通”平台办理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90号)认真梳理工作落实情况,特别要针对是否在规定时间办结、是否实现“一窗领取”、是否不再重复身份验证、是否不再重复提交申请材料等方面开展自查和督查,要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开展整改,不断巩固和提升工作成果。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首套印章免费刻制和免费寄递服务,在新办纳税人中推行税务Ukey,推动实现企业开办“零费用”。在合理保留企业开办综合线下窗口的同时,引导线下申请通过帮办、导办、代办等方式转为线上办理。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

  成都分行国家税务总局  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