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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

发表于:2021-08-20 关注 

关于印发《成都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

  

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0〕34号)有关要求,推动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建设,经市新经济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成都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成都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订)


成都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以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落实《关于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成办发〔2020〕34号)建设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有关要求,推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市场化应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新应用实验室,是指依托行业领军企业、龙头企业或平台型企业独立或牵头打造,重点围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生物技术、量子科技、数字孪生等硬核技术,开展应用规范和接口标准市场化应用攻关,为场景创新提供技术支撑的开放创新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是指由企业独立或牵头打造场景试点示范,重点围绕美好生活、智能生产、宜居生态、智慧治理等领域,开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融合创新的场景实测、模型验证,评估商业模型合理性、市场前景前瞻性、弹性政策适应性的试验空间和复合载体。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建设创新应用实验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地,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业领军企业、龙头企业或平台型企业。

  (二)具备相应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等研发基础设施条件。申报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三)申报单位应拥有一支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技术骨干团队以及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不少于5名。

  (四)申报单位已编制创新项目未来3-5年发展规划,明确有技术攻关、知识产权、资金投入方式、成果场景化应用等实质内容,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得当。

  (五)申报单位围绕智能经济、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流量经济等六大新经济形态,聚焦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生物技术、量子科技、数字孪生等硬核技术的应用规范和接口标准,搭建开放性公共平台,带领中小企业开展集群创新和市场化应用攻关,探索场景应用,营造产业生态。

  第五条 申报建设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地,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二)围绕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聚焦美好生活、智能生产、宜居生态、智慧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应用场景创新。

  (三)属于新产品(服务)类的,具备技术先进性,拥有清晰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已完成小规模试制,能够以新产品为核心构建新应用场景。

  (四)属于新模式、新业态类的,具有国内首创的商业模式或业态,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

  (五)新产品(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应具备引领性和良好市场潜力、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申报单位已编制明确的建设目标、合理的任务规划。

  

第三章 申报要件及程序


  第六条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创新应用实验室

  1. 创新应用实验室项目申请书(附件1);

  2. 项目详细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中长期发展规划、预期实现的目标与管理措施、预期输出的应用规范和接口标准、开放平台适用的领域和企业,以及其他指标);

  3. 项目涉及的技术先进性分析报告(展开描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涉及的技术指标,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成熟度、可靠性等;与同类领先水平技术对比的竞争力,对相关产业和产品的带动作用;产品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情况,知识产权在产业生态中的作用、专利布局、拥有情况及形式等);

  4. 项目创新产品(服务)报告(展开描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中应用规范和接口标准能够孵化的创新产品(服务)的功能、场景应用、市场前景与生态构建);

  5. 项目财务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实验场所、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条件情况说明;

  6. 其他材料:

  (1)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包含联合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实验室共建协议;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年度研发投入证明资料(如专项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等);

  (4)和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PCT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版权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授权书等证明材料;

  (5)实验室研发团队名册及学历证明;

  (6)申报中凡是涉及到数据应用的,需提供数据资源合法来源的相应证明材料。

  (二)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

  1. 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申请书(附件2);

  2. 项目详细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场景规划、经费预算方案、建设内容、可行性分析、总体任务目标、进展安排,以及其他具体指标;中期评估要达到的阶段性目标以及实验期满考核验收目标,目标设置必须有可量化考核的数据性指标,不能全部为定性描述);

  3. 项目潜在竞争力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模式、项目团队建设情况、场景项目用户体验、场景项目风险点评估与对策等);

  4. 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5. 其他材料:

  (1)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包含联合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实验室共建协议;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年度研发投入证明资料(如专项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等);

  (4)和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PCT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版权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授权书等证明材料;

  (5)项目涉及的销售合同、服务协议等印证材料(据实提供);

  (6)实验室研发团队名册及学历证明。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创新应用实验室

  1. 发布通知。市新经济委会同相关市级部门,每年确定创新应用实验室重点领域,发布征集通知并在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上公开。

  2. 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征集通知要求和属地原则,向所属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进行申报;鼓励本地行业领军企业联合本地中小企业共同申报。

  3. 初审推荐。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程序推荐上报市新经济委。

  4. 专家评审。市新经济委组织专家组进行集体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入选创新应用实验室名单。

  5. 项目公示。经市新经济委研究审定,对拟入选创新应用实验室名单在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 授牌支持。公示无异议后,市新经济委按程序对创新应用实验室予以授牌。

  7. 投资支持。按照《关于印发〈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新经济〔2020〕14号)执行。

  (二)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

  1. 发布通知。市新经济委会同相关市级部门,每年确定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重点领域,发布征集通知并在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上公开。

  2. 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征集通知要求和属地原则,向所属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进行申报;鼓励本地行业领军企业联合本地中小企业共同申报。

  3. 初审推荐。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程序推荐上报市新经济委。

  4. 专家评审。新经济委组织专家组进行集体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入选创新应用实验室名单。

  5. 项目公示。经市新经济委研究审定的拟入选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名单及拟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在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 授牌支持。公示无异议后,市新经济委按程序对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予以授牌。

  7. 场景实验。由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场景实测,并按季度将实验室运行情况报所属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汇总核查后,报市新经济委。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年。

  8. 资金支持。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新经济委报请市财政局审批同意,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新经济委按程序分批次下达,各区(市)县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补助资金按照项目启动、中期评估、考核验收3个阶段进行分配,总共给予项目成本的15%、最高200万元资助(扣除已获财政资金支持部分)。

  项目执行时间过半须进行中期绩效评估;实验期满,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总结评估报告及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场景建设实际投入总费用审计报告、专账开支情况及相关印证材料。经审计实际总投入资金未达到预算总投入资金的,补助资金按照实际总发生费用的15%重新核算;实际投入资金超过预算资金的,按照公示的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进行资助。

  第八条 评审小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年度申报情况,由市新经济委牵头成立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评审小组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一)人员构成

  评审小组设组长一名,一般由新经济行业领域专家担任,成员包括技术专家、财务专家、投资专家等5人组成。

  (二)主要职责

  1. 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2. 根据申报材料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进行综合评判。对新经济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研判,结合我市社情民情、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遴选出符合未来发展方向或城市建设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或创新模式,在评审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分析判断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的风险点和业务可行性,独立开展评审。

  4.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集体审议,严格控制风险。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尽职免责:

  按照《关于全面推广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推进审慎包容柔性执法的指导意见》(成法建办〔2019〕1号),对实验室项目实施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在符合相关法律、准则、监管要求、业务规则等合规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涉及的主管部门在依法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审过程中,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实行容错免责: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着眼提高效率、解决问题,采取创新措施而出现失误或者错误;

  (二)出现失误或错误后积极化解问题、挽回或减少损失的;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从轻处理情形。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新经济委有权视情况轻重,对其做出摘牌、停拨经费、追回已拨经费、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经济类项目资金、列入企业信用记录等处理。

  (一)项目申报信息弄虚作假的;

  (二)擅自变更资助项目内容的;

  (三)截留、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的;

  (四)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约定的项目进度的。

  第十一条 获得补助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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