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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4 浏览量:184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0-14/2021-11-15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发改创新高技〔2021〕379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提升我省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川发改高技规〔2019〕95号),组织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国家赋予四川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建设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推动成果转移转化,进一步强化对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申报领域

  按照“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总体安排,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绿色环保、新兴服务业等重点领域。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应在申报行业领域内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原则上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研发项目或标准制定。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待工程化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具备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一定规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和产学研用长效合作机制。

  (四)申报单位现有研发场所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所属产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制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证书等)不低于5项,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法人单位签订产学研用合作协议不低于2个。

  (五)申报单位应为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申报建设。原则上一个法人实体限申报1个项目。

  (六)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2018年以来未受到税务、海关等部门行政处罚,未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程序。通过市(州)发展改革委汇总申报。

  (二)申报方式。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创新平台信息管理系统(http://202.61.89.108:9001/),按说明进行注册登录,在线填写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并上传相关附件。

  (三)材料初审。请市(州)发展改革委对申报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进行在线初审,并对其合规性、完整性负责,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项目上报文件及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创新与高技术发展处(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word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四)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24:00。

  (五)评审论证。我委将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适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论证(相关安排另行通知),按程序择优批建。

  联系人:刘璇、郭龙

  联系电话:028-86705935、86705691

  电子邮箱:395247791@qq.com 


  附件:1.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3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