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四川省完善融资担保体系补助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损失分担补助)
发布时间:2019-06-20 浏览量:340 收藏
财政按不超过代偿额的10%给予风险补贴。对融资担保机构代偿分担项目的追偿收入,由财政负责按财政分担比例收回。
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正常经营的融资担保机构。
1.为小微企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发生的代偿;
2.2019年期间向银行实际支付的代偿金额。
1.2019年度四川省完善融资担保体系补助资金申请书(封面,见附件1);
2.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4.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5.经合作银行加盖鲜章确认的《2019年度“支农支小”融资担保在保业务按月明细表》(见附件2);
6.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内容包含:年度平均融资担保收费水平、每月末“支农支小”担保责任余额、“支农支小”担保业务年度担保平均余额及占比、全部担保业务年度担保平均余额、对任一时点单户贷款余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贷款担保情况。
7.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函(见附件4),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章。
于4月15日前
(一)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5号)要求,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积极组织辖内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申报、审核系列工作,市县财政先行拨付奖补后,联合上报财政厅,同时抄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于4月15日前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申报资料一式三份。若申报两类补助内容的融资担保机构,须将两类申报要件综合整理成一本进行报送。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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