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四川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产业园区项目)
发布时间:2018-10-15 浏览量:184 收藏
聚焦“5+1”现代产业体系,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含“园中园”)建设智慧园区、孵化器(标准厂房)、园区服务平台(研究开发、认证检测、技术咨询、仓储物流等)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一、基本条件
(一)项目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项目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行业带动性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申报项目为已开工、有实际投资的项目且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四)项目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五)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9〕197号)要求,已完成项目入库。
二、产业园区项目
(一)申报项目的特色产业园区(含“园中园”)应有建设发展规划或方案,优先支持附有产业链全景图、产业集群发展路线图和重点企业、配套企业名录表的园区。
(二)申报项目应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三)申报项目应具有公共性,能够为园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手续完备。项目投资已落实。原则上为已开工建设,形成了实物投资量,能够如期完成开发建设任务的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四)园区孵化器(标准厂房)类项目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智慧园区、园区服务平台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类项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六)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四川省特色产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1月4日
(一)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进行项目申报。
(二)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把关,上报推荐文件,明确项目推荐结论性意见,附汇总项目简表。
(三)申报材料附件、参考目录要求及格式可在项目征集平台下载或向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获取。申报信息需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上填报。
产业化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技术改造处 罗宇璨 028-86265712
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技术创新处 张 程 028-86265731
产业园区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产业园区处 谢成颖 028-86266913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28-85353521、028-83356150
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86525303
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
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