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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19-10-29 浏览量:14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9-10/2021-10-11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1.根据经费预算额度和项目申报情况,采取竞争性立项的遴选方式,分3至4个梯度予以补助,补助额度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已备案为四川省瞪羚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扶持领域

  (一)电子信息。

  1.集成电路设计

  2.北斗领域技术及产品

  3.OLED显示技术

  4.网络安全领域技术及产品

  5.数据汇聚与融合

  6.基础软件

  7.工业软件

  (二)装备制造。

  1.高端制造装备

  2.智能机器人

  3.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

  4.智能装备关键零部件

  5.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设施设计制造

  (三)先进材料。

  1.先进金属材料

  2.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

  3.纳米材料及应用

  4.高分子材料

  (四)能源化工。

  1.页岩气技术及产品

  2.核电技术及产品

  3.有机化学工程

  4.天然气化学工程

  5.节能环保服务

  6.环保技术装备

  (五)食品、生物和医药。

  1.食品加工技术

  2.食品机械

  3.新药研发共性技术

  4.医疗器械

  (六)数字经济。

  1.云计算

  2.虚拟现实技术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必须是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且获得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流程请咨询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

  2022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本年度均限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负责人2022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20年及2021年度已获中小专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本年度不再予以支持。

  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5+1”“10+3”现代产业体系各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不支持领域技改项目,对本年度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发挥支撑作用且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时,须提交2020年1月1日后取得且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下列技术创新成果支撑材料: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具有国家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和用户使用报告。其他资料按项目要求提供。


  二、专项要求

  (三)先进材料。

  先进材料领域,涉及规模化生产,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申报企业须提交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产品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支撑材料(产品认证、市场准入支撑材料、安全检测报告等)。

  (四)能源化工。

  申报“页岩气技术及产品”、“核电技术及产品”方向,如为成套设备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权威机构完成的产品样机测试报告和知名企业提供的用户意见,用户意见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性能以及使用期间实测的数据及情况分析;如为工艺、装备系统集成技术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不低于三家应用示范用户意见;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相关的产品标准。

  申报“有机化学工程”、“天然气化学工程”方向,项目产品须有明确的工业化应用对象,涉及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交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产品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等)。

  申报节能环保领域各方向,如为成套设备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权威机构完成的产品样机测试报告和知名企业提供的用户意见,用户意见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性能以及使用期间实测的数据及情况分析;如为工艺、装备系统集成技术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不低于三家应用示范用户意见,要有独特的实用性和可推广性;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相关的产品标准。

  (五)食品、生物和医药。

  医药研发类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新药研究资料(临床前的应提供:药学、药效、药代、毒理、质控资料;临床中的应提供临床研究进展资料)、临床研究批件;医药中试熟化和产业化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相关的新药研究资料、批件,GMP证书,以及下一步生产计划或合作生产的有关内容及材料。

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其中项目申报书在线填报,其他附件支撑材料扫描上传。

  (一)《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

  (二)2020年1月1日后获取的技术创新成果支撑材料。

  (三)2019年度、2020年度以及2021年申报日上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四)申请专项后补助的企业还须按类别提供如下资料:

  1.查账征收企业须提供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封面(加盖企业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2.核定纳税企业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支撑材料。

申报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2021年10月11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1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流程

  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书模板可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文档下载”中下载)。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地方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和财政厅。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五)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须在推荐单位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完成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和在线提交。

联系方式

  指南咨询:施福忠028-86725826,86676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