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申报已结束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19-10-29 浏览量:21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11-13/2020-11-18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1.专项补助。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载体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已完成投资额4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综合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50%的比例给予补助(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单位、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不超过60%),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2.以奖代补。对在2019-2020年期间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每个单位只奖励一次)。

       3.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政策宣贯、重点企业培育与专精特新发展、中小企业管理提升及企业家精神塑造、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营造、2021年“创客中国”四川省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四届“创客天府”创新创业大赛、2021中国(四川)中小微企业云服务大会、“税务助企”专项服务活动、知识产权系列政策宣讲、中小微企业投融资能力提升专项活动、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双创”大讲堂、农民工素质提升培训、重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监测等。

扶持领域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建设项目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项目。支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争创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政策宣贯、重点企业培育与专精特新发展、中小企业管理提升及企业家精神塑造、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营造、2021年“创客中国”四川省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四届“创客天府”创新创业大赛、2021中国(四川)中小微企业云服务大会、“税务助企”专项服务活动、知识产权系列政策宣讲、中小微企业投融资能力提升专项活动、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双创”大讲堂、农民工素质提升培训、重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监测等。

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8日前

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各市(州)在本地区范围内(含扩权试点县,下同),按照《管理办法》、项目入库及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及申报工作。为强化项目入库工作,申报主体须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进行项目申报。

       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主体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注册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http://202.61.89.178:1088),于2020年11月18日前完成项目入库申报。

       省本级机构(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机构)请于2020年11月18日前完成项目入库申报,并于2020年11月25日前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交纸质项目申报资料。

       (二)项目安排。

       各市(州)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规定开展项目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和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预算控制数后发),提出本地区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保存全部项目资料、专家评审等意见原件备查。

       省本级项目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审核、评审、公示后按程序安排。

       (三)项目备案。

       请各市(州)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资金安排工作情况、已公示无异议的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一式两份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含电子版)。经济和信息化厅可视情况对市(州)资金预算额度进行相应调整。

       (四)资金拨付。

       项目备案后,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按规定履行资金报批程序,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下达资金至相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

联系方式

   (一)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

       联 系 人:薛  菲

       联系电话:028-86262785

   (二)企业处(提升发展能力类项目)。

       联 系 人:王  梅  王文彬

       联系电话:028-86264894、028-86264044

       (三)厅直属机关纪委(申报工作监督举报)。

       联系电话:028-64664281

       (四)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举报)。

       联系电话:028-86266305

       (五)平台技术服务电话。

       联系电话:028-85353521、028-83356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