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提升发展能力)
发布时间:2019-10-29 浏览量:242 收藏
1.专项补助。企业于2019年11月-2020年10月期间,实施完成的专业协作配套、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项目和扩大再生产、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自主创新发展、管理诊断咨询服务、品牌培育等项目,根据企业在该期间中标执行金额,或实际投资额、研发投入、成本或费用等支出因素,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2.贷款贴息。企业于2019年11月-2020年10月期间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且支付利息,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利息支出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3.以奖代补。对获得2020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提升专业化发展能力。
支持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等领域“补短板”和国产替代产品的研发制造;支持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研制生产具有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的产品;创建专精特新企业,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支持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开展传统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开展重点企业全方位诊断,提升管理素质和水平;支持提升产品质量,实施品牌培育推广。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工程,支持中小企业扩大生产和提高市场占有率,培育高成长型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2020年11月18日前
(一)项目申报。
各市(州)在本地区范围内(含扩权试点县,下同),按照《管理办法》、项目入库及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及申报工作。为强化项目入库工作,申报主体须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进行项目申报。
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主体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注册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http://202.61.89.178:1088),于2020年11月18日前完成项目入库申报。
省本级机构(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机构)请于2020年11月18日前完成项目入库申报,并于2020年11月25日前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交纸质项目申报资料。
(二)项目安排。
各市(州)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规定开展项目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和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预算控制数后发),提出本地区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保存全部项目资料、专家评审等意见原件备查。
省本级项目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审核、评审、公示后按程序安排。
(三)项目备案。
请各市(州)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资金安排工作情况、已公示无异议的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一式两份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含电子版)。经济和信息化厅可视情况对市(州)资金预算额度进行相应调整。
(四)资金拨付。
项目备案后,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按规定履行资金报批程序,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下达资金至相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
(一)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
联 系 人:薛 菲
联系电话:028-86262785
(二)企业处(提升发展能力类项目)。
联 系 人:王 梅 王文彬
联系电话:028-86264894、028-86264044
(三)厅直属机关纪委(申报工作监督举报)。
联系电话:028-64664281
(四)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举报)。
联系电话:028-86266305
(五)平台技术服务电话。
联系电话:028-85353521、028-83356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