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四川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园区、企业)建设
发布时间:2020-09-29 浏览量:217 收藏
(一)申报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园区)的单位,年利用总量应在200万吨以上,综合利用年产值超过1 亿元;拥有1家以上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已实施或拟实施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企业)的单位,应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评价工作,工业固废年利用总量20万吨以上,已实施或拟实施有关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具有先进的综合利用装备和技术,建立了稳定的上下游供应关系,有一定绿色发展示范作用。
(三)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企业)要严格按照通过专家评审的建设方案推进落实。建设期满前,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基地(园区、企业)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评估或验收,提出明确的评估或验收结论,并将评估或验收情况、建设经验和运营成效报送我厅,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将取消基地(园区、企业)资格。
10月15日前
(一)遴选上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遴选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并于10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厅。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公布名单。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建设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发布第二批四川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企业)名单。
经济和信息化厅 李 鹏 电话:028-86268630
省循环经济协会 雷国琴 电话:15881077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