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四川省节水型企业
发布时间:2020-11-03 浏览量:166 收藏
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建设的政策引导,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装备和产品。企业创建节水型企业过程中实施的重点节水支撑项目,在后续申报绿色工厂、节水技术改造项目等相关支持政策时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
以造纸、纺织染整、钢铁、石油炼制、火电5大高耗水行业为重点,到2020年,按照国家考核要求5大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节水型企业比重力争达到100%。同时积极鼓励化工、食品和发酵等行业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培育创建一批节水管理制度完善、用水效率高的节水示范企业。
1.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分别计量付费。
2.自制蒸汽单位应将供汽锅炉蒸汽冷凝水回收至锅炉水补水;外购蒸汽单位应当充分利用蒸汽冷凝水,严禁直接排放。
3.工艺用水及直接冷却水不直排,应回用或重复利用。
4.水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符合GB 24789的要求(并附水计量器具规格型号清单)。
5.按规定周期开展过水平衡测试或用水审计(水平衡测试报告书或用水审计报告应通过主管部门的专家评审文件或能够证明其效力的文件)。
6.企业废水排放符合标准要求(并附地方环保证明或地方排污许可证)。
7.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8.取用水手续齐全(并附批件复印件)。
9.近三年无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并附地方节水办证明)。
10.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管水制度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简称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四川省节水型企业申报书
11月23日前
(一)企业申报。企业按照节水型企业建设要求和评价指标编写节水型企业申请报告(见附件4,含节水型企业申请表、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自查表、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自查总结、节水型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局申报节水型企业。
(二)市(州)初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利(水务)局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联合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并于11月23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包含电子版材料的光盘一张)。
(三)省上审核。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组织专家进行资料评审,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核验。达到节水型企业要求的,适时予以公示和发布。
联系人: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 李 鹏 86268630
水利厅(省节水办) 舒 野 86934534
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王君勤 87343306(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