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四川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政策奖励
发布时间:2020-11-27 浏览量:246 收藏
一、鼓励先进新产品研发,对省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1000辆、200辆、500辆、50辆的,按照每个车型100万元给予开发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省内整车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扩大销量,对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产品年销量分别达到10000辆、5000辆、3000辆,且年销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销售额0.5%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对举办经省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相关展览展示、产品大赛、产业大会等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四、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领域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研发项目,按照承担单位对项目的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30%的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支持市(州)加快建设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检验检测机构,对成功取得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质的机构所在市(州),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统筹省级科技计划,实施氢能源与智能汽车重大科技专项,鼓励省内氢燃料电池研发生产企业、整车制造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技术攻关,支持在氢燃料电池系统、电解水制氢、氢能装备关键零部件及自动驾驶系统、人机交互系统、车联网、车路协同等方面取得技术突破。
一、支持范围
(一)新能源汽车新车型奖励。支持省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申报车型应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1000辆、200辆、500辆、50辆(往年已取得此项支持的车型不予重复支持)。
(二)新能源汽车市场开拓奖励。支持省内整车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扩大销量。申报企业2021年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产品年销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5000辆、3000辆,且年销量同比增长10%以上。
(三)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展会活动支持。支持2021年举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相关展览展示、产品大赛、产业大会等活动。
(四)智能汽车公共平台支持。支持国内领先的,投资大、产业带动强的智能汽车研发创新、技术认证、测试场等公共平台建设。
(五)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研发支持。支持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往年已取得相关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六)关键零部件支持。鼓励省内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与整车企业配套力度。申报企业动力电池和氢燃料电池2021年供货量应分别达到5GWh和10MW。
二、基本条件
(一)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展会活动支持申报单位应为活动或展会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其他方向申报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单位应依法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行业带动性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一、新能源汽车新车型奖励
1.真实合规性承诺书;
2.企业申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4.申报产品公告页;
5.申报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的佐证材料;
6.申报产品销售发票合同等;
7.未尽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说明。
二、新能源汽车市场开拓奖励
1.真实合规性承诺书;
2.企业申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4.申报产品公告页;
5.申报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佐证材料;
6.申报产品销售发票合同等;
7.未尽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说明。
三、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展会活动支持
1.资金申请报告;
2.真实合规性承诺书;
3. 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展会活动申报表
4.经济和信息化厅批复文件或国家要求举办相关活动的通知;
5.活动或展会基本情况、影响力等说明材料(包括活动规模及天数,邀请领导、行业专家、企业代表情况,参会人员签到表,活动成效等);
6.第三方机构对展会活动投入花费的审计材料(包括合同、发票等);
7.未尽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说明。
四、智能汽车公共平台支持
1.真实合规性承诺书;
2.企业申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4.智能汽车研发创新、技术认证、测试场等公共平台情况(包括建设规模、技术水平、对我省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等);
5.采购设备清单;
6.第三方机构对资金投入情况的审计材料包括合同、发票等);
7.未尽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说明。
五、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研发支持
1.真实合规性承诺书;
2.企业申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4.技术突破情况及相关专利、第三方机构的认证报告等佐证材料;
5.第三方机构对研发投入情况的审计材料(包括合同、发票等);
6.未尽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说明。
六、关键零部件支持
1.真实合规性承诺书;
2.企业申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4.申报产品配套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佐证材料;
5.申报产品销售发票合同等;
6.未尽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说明。
2022年1月11日前
(一)申报单位自行选择申报方向(单个单位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方向),按照申报资料清单准备(详见附件1)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
(二)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展会活动支持由活动或展会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直接向经济和信息化厅申报,申报材料应于2022年1月11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其他方向由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央属、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需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上报。
(四)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2年1月11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汽车产业处李妍,联系电话:028-86265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