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内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内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省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17号)、《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8〕101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深化全省商务领域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商务财字〔2018〕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内贸方向)重点工作及相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为积极促消费、拓内销,推动消费升级,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内贸流通发展指标体系,加快内贸工作创新发展,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内贸方向)支持以下内容:
(一)促消费、拓内销事项。
1.全省促消费活动项目。支持开展“春夏秋冬”主题鲜明的特色商品促消费活动,其中夏季促消费活动中包含与家生活相关的“家520”购物节,通过提升消费品质,推动消费升级。
2.拓展内销市场项目。支持在省外开展广货展销推广活动。支持组织参加省委、省政府主办或重点交办的经贸活动和国家部委及兄弟省区市牵头举办的经贸活动,组织广东经贸代表团到省外重点区域开展经贸对接交流活动。
(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事项。支持2019年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示范创建工作3建设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产销对接,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助力脱贫增收。
(三)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事项。支持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推动管理平台创新升级;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追溯,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四)广东省商贸流通指数编制事项。支持探索建立内贸流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定期开展数据调查和分析应用,编制、发布指数,合理研判内贸运行走势,顺应消费结构升级变化,推动内贸运行监测信息化发展,为进一步扩大消费提供科学决策。
二、资金审核及申请
(一)履行项目入库程序。
1.省有关单位(企业)申报项目。根据申报指引,省有关单位(企业)于2018年9月10日前径向我厅申请。我厅采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组织方式评审。
2.地市企业(单位)申报项目。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依法依规、简政放权、绩效导向、风险防控的原则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本通知的重点支持内容,参照申报指引,印发本地区项目申报指南,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项目的申报、评审、审核职责。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情况,采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招投标、内部集体研究等方式,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严禁违规提高支持限额或虚报项目预算情况。经内部审议程序确定支持的项目,纳入地市项目库范围,并将入库项目报我厅备案。
(二)申请专项资金。
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按照“以项目定预算”的原则进行,未有项目储备的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应统筹考虑已入库的项目情况和全年事业发展需求,填报2019年内贸方向的入库项目明细情况(附件3)和需求情况表(附件4,资金需求大于已入库项目额度的需说明理由),于2018年9月20日前报我厅,电子表格同时发送至tiaojiechu@126.com,逾期视为无项目资金需求。我厅结合省级直接审核项目、各地上报项目储备和事业发展需要等方面情况,统筹编制全省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最终专项资金预算以省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草案为准。
三、加强资金绩效管理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专项资金区域绩效负责,应结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内容和规模,设定本地区的区域绩效目标,在项目纳入地市项目库储备时同步申报,并报我厅备案(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定期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情况上报我厅。
四、其他要求
(一)及早落实资金支持项目。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资金项目落实进度,确保于省级预算草案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60日内按规定下达到具体项目单位。
2019年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由省商务厅负责评审认定,并于2018年9月中句公布认定结果。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省商务厅的认定结果在各市办理项目入库手续,并根据省级下达专项资金额度和任务清单制定资金使用明细计划。认定为2019年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所在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3要求项目单位务必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资金的实际支出(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广东省商贸流通指数编制事项由省商务厅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定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项目入库。
(二)规范进行项目公示和下达。年度省级预算草案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我厅将在规定时限内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和厅门户网站办理项目计划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已下放审批权限的项目仅下达各地市总额度。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及当地要求的其他信息平台上办理本地区具体支持项目的公示3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专项资金具体项目计划。公示时间均为7天。
(三)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企业)对本地区、本单位(企业)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等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2019年度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事项的使用情况报告(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绩效自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并提供申报指南、项目下达文件等佐证资料)。
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项目入库、绩效目标填报、公示及下达等办理程序以管理办法为准。
五、联系方式
(一)促消费、拓内销事项。
联系人:市场规划与建设处王强,电话:020-38847989(促消费)。
联系人:商务交流处杨京,电话:020-38819819(拓内销)。
(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事项。联系人:电子商务处林龙辉,电话:020-38819864。
(三)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事项。
联系人:市场秩序与调节处何宇辉,电话:020-38817125。
广东省商务厅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