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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四川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28 浏览量:105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4-07-28/2014-08-20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四川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的精神,进一步健全我省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根据我省技术市场发展规划和目标,将在全省范围内布局建设一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绵阳科技城、成都高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天府新区、攀西地区等技术转移集聚区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2、集研发、孵化、转化、投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

  3、围绕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提供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5、技术(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联盟组织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四川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内设机构。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3、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4、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5、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6、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的规范性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7、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和不少于3个成功的技术转移服务案例。

  三、申报程序

  符合要求的单位实行自愿申报原则。

  各市(州)科技局负责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组织和推荐;省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同等机构直接向省科技厅进行申报。

  成都市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个,其余各市(州)原则上不超过2个。

  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不再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书(附件)

  2、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4)列表简述近两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领域、名称、数量、合作内容;

  (5)公司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

  (6)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

  (7)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8)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五、申报时间

  各市(州)科技局及有关单位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限额,于2014年8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各申报单位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推荐文件报送省技术转移中心。申报材料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统一胶印装订成册,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推荐单位公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

  谢辰熙,王永志 028—83317912,83318632

  科技厅成果处

  雷小川 028—86712007

  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A座26楼(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邮编 610017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8-12-10 | 资助企业数: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8年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