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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4 浏览量:116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7-10/2019-08-09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智能制造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前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的通知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2019年6月14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205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http://www.most.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最新公开),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我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2019年7月10日8:00至2019年8月9日16:00前,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19年8月2日18:00前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如若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预申报项目的申报书简表一份报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相关处(室)。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本通知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专项受理处室

  “智能机器人”“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由科技厅高新处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进 028-86730775

  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