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届深圳百优工匠、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自工总2016年开展首届“深圳百优工匠”、“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评选表彰活动以来,得到了广大企业的积极参与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肯定支持。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的指示精神,依据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的文件要求,为鼓励引导广大技能人才爱岗敬业、钻研技术、提高技能、创新创造,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深圳工匠精神,促进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深圳工业总会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开展第二届“深圳百优工匠”、“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评定发布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优势传统产业技术精湛和业绩突出的能工巧匠100名,授予“深圳百优工匠”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表彰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在工匠培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10家,授予“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
二、评选条件
(一)“深圳百优工匠”评选条件:
1、在深圳企业一线职业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8年以上工龄(含8年),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中级技工以上职业技能资格或同等技能水平;
3、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传承传统工艺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并在所在企业或行业内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已获所在企业或本行业职业技能类竞赛等荣誉称号者可优先推荐参评。
(二)“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评选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运营时间达10年以上(含10年)的各类企业。
2、申报企业中级以上技术工人占员工总数的20%以上;
3、申报企业在技工人才培训资金投入、技工人才激励管理机制建立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申报企业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社会信用良好。
5、已获本行业或各区技能类竞赛等荣誉称号单位可优先推荐。
(三)其他规定
1、荣获历届深圳工业大奖、深圳企业创新纪录、深圳知名品牌、国际信誉品牌等称号的申报单位(含主要参与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享受加分并优先推荐。
2、对一线技能人才集聚或产业紧缺人才突出的企业,同一单位可推荐多人参评。该推荐企业须根据申报人的综合情况自行排序,作为评委会在条件相同、名额受限时择优评选的参考依据。
三、评选程序
专门成立“深圳工匠”评定委员会,按照细分行业组成专家小组,认真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技能水平、业绩表现进行综合评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专业、科学、客观的评选原则,严格履行“自愿申报、企业认定、专家评议、审核评定、表彰发布”等评定程序。
四、获奖待遇
(一)“深圳百优工匠”获奖者, 参加工总组织举办的技能培训班,可享有减免学费的优惠权;在晋升各类技术职称考评中,可作为重要依据。
(二)“深圳百优工匠”和“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获奖者均可进入“深圳优秀工匠人才库”,作为享受我市技能人才优恵待遇和技能培训机构扶持政策的参考依据。
(三)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类和技术类竞赛及评选表彰活动,并为获奖企业申报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提供服务。
(四)优先承接我市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人才的合作培训项目。
(五)协调我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设立深圳工匠培育专项资金,支持获奖企业建设工匠培育基地,壮大深圳工匠人才队伍。
(六)组织获奖企业、获奖个人开展技能交流和技术合作,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报道,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申报须知
(一)申报办法
1、申报“深圳百优工匠”提交书面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与表格内容一致的电子版),由所在单位审核认定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送交深圳工匠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无所在单位推荐不予受理。
2、申报“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提交书面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与表格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已年审)、评选条件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荣誉证书(核对原件、交复印件),统一送交深圳工匠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符合以上参评条件的个人或单位,请自行在深圳工业网下载申报表格。
(二)免费申报。本项公益性活动不收申报费和评审费,欢迎广大企业踊跃参与积极申报,为共同构建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育体系,弘扬深圳工匠精神贡献力量。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琪琳、郑英浩
邮 箱:747207216@qq.com、2575804910@qq.com
手 机:13670043700、13670290012
电 话:83688761、83752424
传 真:83688744、8368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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