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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四川省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量:316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10-12/2020-11-27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生物医药,新材料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研发费补助
  • 资助金额 :
      16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250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我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0年10月12日8:00至11月27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0年11月20日18:00前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2021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专项受理处室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由科技厅国合处受理。

       联系人:林 曦 028-86669687

       邮 箱:172521923@qq.com

       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申报2021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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