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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成都市关于申报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1 浏览量:81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7-21/2021-07-27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发经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技创函﹝2021﹞454号)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具备较好的系统性和体系性。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开展应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经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于7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再由市经信局遴选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三)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汇总申报材料,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推荐。同时,经济和信息化厅通知被推荐单位登陆网址(http://ttbz.miitstd.cn),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在线填写的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遴选出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五)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可多份,见附件3);

  (七)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并做好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严格审核申报材料。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如实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

  1.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2.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3.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1日


  (联系人:李 俊;联系电话:61881574;邮箱:9357197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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