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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产业功能区未来赛道/细分领域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准入条件的通知

发表于:2021-09-03 关注 

关于印发成都市产业功能区未来赛道/细分领域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准入条件的通知

成经信发〔2021〕8号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深化以产出为导向的土地资源配置改革,分类型细化工业项目准入指标,推进工业用地产出效益提升,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产业功能区未来赛道/细分领域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印发给你们,作为区(市)县下一步开展项目招引、用地准入及考核评价的依据,请严格执行。为确保《准入条件》落地落实,贯穿项目招商、土地供应、履约监管全链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应加强对《准入条件》的公示公开,通过政府(管委会)官网、招商引资网等线上媒介,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积极宣传《准入条件》及应用原则。做到社会广泛知晓、企业准确掌握、群众便于监督。

  二、规范招商阶段应用。各区(市)县在项目招引阶段应充分告知意向企业《准入条件》中的各项指标,在签订项目招商引资合同时,须将《准入条件》作为合同重要条款,并且明确违约罚则。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合同签订后,须同步向属地工业主管部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报备。

  三、强化供应阶段管理。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组织属地经信、规自、投促、发改、环保、应急安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等部门,做好土地供应管理工作。土地供应前,应依据《准入条件》严格制定产业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向社会公示。土地供应时,严格实行以“一图一表”为核心的项目准入审查机制,《成都市工业用地产业准入表》应包括《准入条件》中的控制指标。土地成交后,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后签订出让合同。

  四、加强到期履约监管。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作为工业用地供后监管的责任主体,要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履约达产考核的考评机制,对辖区项目100%自查,明确责任部门及工作内容,组织相关部门在项目协议约定达产时间后的第一个自然年度后3个月内完成达产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及处置意见(整改、收回、退出、延期等)向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投促局报备。

  五、建立抽查巡查机制。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部门设立年度抽查制度,对于20年及以下短期出让的工业项目,每年度按照到期项目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于50年长期出让的工业项目,每年度按照到期项目100%的比例进行抽查,在抽查中发现属地政府(管委会)未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的,核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工业项目指标。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生效,原成经信发〔2019〕5号文不再执行。


  附件:

  1.产业功能区未来赛道/细分领域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准入条件

  2.项目准入条件指标计算方式及名词解释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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