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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成都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7〕9号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0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基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需要明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畴
(一)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应与经济发展密切结合,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主要围绕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我市特色优势产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项目实施。
(二)实施范围原则上是我市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以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三)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二、主要功能
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及其他有职业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培训,培养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同时承担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三、申报条件
(一)管理能力
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培训能力
申报市级基地的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300名以上的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3-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设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三)师资队伍
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技术理论课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理论教师总数的25% 以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30%以上;院校类基地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校企合作
与3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3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技师、高级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四、评审程序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建设项目规划,确定年度建设控制数并印发通知,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对市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评审:
(一)项目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市)县人社局或相关市级主管部门申请,并向其递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区(市)县市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将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申报资料函报市人社局,包括:
1.区(市)县市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情况报告,包括申报及初审情况,所推荐候选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情况等。
2.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成都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成都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成都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成都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项目评审。
1.评审原则。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按照“条件优先、服务产业、合理布局、适当倾斜”的思路开展评审工作。优先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成绩突出的项目申报单位,特别是培养成效显著的技工院校;优先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适当向产业集中、经济发达、高技能人才需求量大的地区倾斜。
2.组建评审专家组。市人社局在纪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根据申报情况,从技能人才工作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选的方式遴选职业培训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并确保所有评审组成员均不来自项目申报单位。
3.综合评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经审查资料、讨论酝酿后,实名投票表决,以得票数过半为基准,按照得票高低顺序确定“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议名单。若建议名单低于申报通知的控制数,应遵从“宁缺毋滥”原则,以建议数为准。未使用名额自动计入下一年度申报名额累计使用。市人社局纪检工作人员全程进行监督。
(四)社会公示。项目建议名单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由市人社局在其门户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公布名单。项目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社会公布新建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名单。
五、政策支持
(一)在市级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对新评定的市级基地建设项目给予每个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区(市)县政府、行业、企业也要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给予经费支持。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职业培训管理人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业务培训等活动,优先安排培训基地的相关人员参加。
六、资金管理
(一)严格实行项目管理,落实本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时制定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成都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定,严格管理项目建设资金,做到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实行政府采购。项目建设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单位申报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成都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中预算安排或报经市人社局、财政局批准变更后的用途使用。市级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级基地项目建设单位按申报方案购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区(市)县政府或行业、企业配套支持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足额到位并规范使用。区(市)县政府或行业、企业配套及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可用于师资培训、课程及教材开发等软件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项目单位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所有项目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单位职工的差旅费、劳务费、津贴奖金等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产出
(一)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两年后,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两年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500人。
(三)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并形成总结报告,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八、检查评估
(一)区(市)县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机制,定期对市级基地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二)市级基地实施期满,市人社局、财政局将组织专家按照有关考核标准和细则,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受考核时应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
(三)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组视情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经再次考核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市级基地资格,并追回全部市财政补助资金。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市级基地,将优先纳入省级、国家级基地推荐范畴。
九、工作要求
(一)市级基地每年12月20日前要将当年工作开展情况及第二年工作计划上报市人社局,并抄送所在区(市)县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
(二) 区(市)县人社局和市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规划建设市级基地。
(三)市级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要严格按照市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