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湖北省关于公布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告
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告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有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1〕66号)要求,经评审和公示,确定了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示范基地”),现予公布。有关事项和要求通告如下:
一、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名单。认定“湖北省机电研究设计院股份公司”等23家公共服务平台和“武汉华工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等19家小微基地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发挥服务和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示范基地要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助力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等方面发挥好服务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服务支撑能力。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地经信部门要把公共服务平台和示范基地建设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加强培育,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和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定期对辖区内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服务满意度等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年度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省经信厅将组织对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服务情况进行测评考核,对测评考核不合格的撤销“省级示范”称号。
四、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有效期。此次公布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有效期为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