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0〕9号)相关内容,现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12月30日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千加快金融业高质械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动成都高新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产业能级,聚集高层次金融人才,构建金融生态圈,打造国家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对象。本政策重点支持注册地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各类金融(类)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机构,以及金融人才。
(二)适用范围。本政策所指的各类金融机构为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公司等纳入“一行两会"监管的各类持牌金融机构和融资租赁公司、地方金融要素市场、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地方准金融机构;金融协会和金融服务平台是指注册在成都高新区的相应主体;相关个人是指工商、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持牌金融机构、地方准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全职员工,以及办公地位于成都高新区的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享受过高新区”一企一策”及其它类似政策补贴的企业与个人。
(三)适用时间。2020年5月6日—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
原则为每年12月前,申报起止日期以具体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分为基础材料和附加材料两部分,附加材料桉照本细则中《若干政策》条款的具体规定执行,基础材料如下。
1.《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于政策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含各税种金额,须税务部门认可)。
4.诚信申报承诺书。
(二)申报材料胶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每年申报截止日前交审核部门审查存留。
四、申报流程
1.审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拟支持企业名单公示。
3.资金拨付。
五、申报规程
(一)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聚集发展。
支持方向1:支持法人机构聚集。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公募基金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实缴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市、区两级政策联动,按实缴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奖励。对相关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实缴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按实缴资本的1%分三年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1.申报项目和标准
项目A:对在成都高新区新注册设立且实缴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公募基金等国家级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总部,按实缴资本的1%-次性给予不超过4000万元奖励。
项目B:对在成都高新区新注册设立且实缴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地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按实缴资本的1%,按照50%、25%、25%分三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在成都高新区新成立的国家级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其中国家级是指一行两会批准成立的金融机构,地方级是指经省级金融部门批准成立的金融机构。
3.申报材料
申报报告;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国家监管部门颁发的开业批复文件复印件;完税证明;5年内不搬离成都高新区的书面承诺。
支持方向2:支持省级分支机构聚集。对新引进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类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1.申报项目和标准
对在成都高新区新设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类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按其对成都高新区的地方实际贡献,每家机构每年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其对高新区的地方实际贡献,最高奖励300万元。
2.申报条件
在成都高新区新设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类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
3.申报材料
申报报告;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国家监管部门颁发的开业批复文件复印件;完税证明;5年内不搬离成都高新区的书面承诺;
支持方向3:支持高能级机构“首店”入驻。对在成都高新区设立成都首个机构的高能级500强金融机构和顶尖股权投资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1.申报项目和标准
项目A:对2020年《财富》排行榜中世界500强及中国500强榜单上的企业在成都高新区新设的全资或持股比例50%(不含)以上金融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项目B:对清科2020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100强、投中2020年中国最佳私募股权投资机构100强中前十名的机构,在成都新设的全资或持股比例50%(不含)以上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2 .申报条件
上述高能级企业在成都高新区新设的且为其首个金融机构及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
3 .申报材料
项目A:申报报告;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国家监管部门颁发的开业批复文件复印件;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高能级500强认定证明;完税证明;5年内不搬离成都高新区的书面承诺。
项目B:申报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管理人备案证明;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顶尖股权机构认定证明;完税证明;5年内不搬离成都高新区的书面承诺。
(二)大力发展金融科技产业。
支持方向1:鼓励金融科技企业聚集发展。对新引进的法人型金融科技企业,实缴资本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按实缴资本的2%分三年给予奖励,最高2000万元。
支持方向2:鼓励金融科技企业加快发展。金融科技企业年度净利润首次达到100万元、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纳入成都高新区统计库的,按年度净利润的4%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00万元。
1.申报条件:
(1)银行、证券、保险类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在成都市新设或迁入的全资或持股比例50%(不含)以上金融科技类法人企业,且落户企业需承诺5年内不迁离高新区。
(2)牵头金融科技创新业务模式入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不含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一行两会”)金融科技有关试点或被“一行两会”表彰,且该模式成功经验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复制推广的金融科技企业。
2.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申请补贴事项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相关协议、完税凭证等相关票据复印件;
(4)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符合申报条件等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5)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大力发展股权投资业。
支持方向1:鼓励股权投资企业聚集发展。对以公司制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年度净利润分别达到3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按年度净利润的3%奖励,最高2000万元。
1.申报项目和标准
项目A.支持设立公司制的股权投资企业。对以设立公司制的股权投资企业,年度净利润达到3000万元的,按年度净利润的3%奖励,最高2000万元。
项目B.支持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对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年度净利润达到1000万元的,按年度净利润的3%奖励,最高2000万元。
2.申报条件
(1)项目A: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制专业投资公司或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企业年度净利润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2)项目B:在中回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企业年度净利润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项目A:申请报告;股权投资机构的营业执照;股权投资机构备案证明;经全省排名前50或全国排名前100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需对申报的股权投资机构净利润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2)项目B:申请报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备案证明;经全省排名前50或全回排名前100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需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净利润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支持方向2:对投资成都高新区企业的股权投资企业(含有限合伙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5%0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1.申报项目和标准
注册在成都高新区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或在发改部门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含有限合伙企业),按照其投资高新区内企业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其对高新区的地方实际贡献,最高奖励100万元。
2.申报条件
注册在成都高新区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或在发改部门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含有限合伙企业);被投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
3.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股权投资机构及被投企业的营业执照;股权投资机构备案证明;被投企业上一自然年度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经全省排名前50或全国排名前100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需对申报的股权投资事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工商股权变更证明。
支持方向3:对在成都高新区纳税的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机构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桉其取得的个人投资收益的3%给与奖励。
1.申报项目和标准
对在成都高新区纳税的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机构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其个人投资收益的3%给与奖励,每人每年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其对高新区的地方实际贡献。
2.申报条件
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机构注册在成都高新区;个人社保和个税均在成都高新区。
3.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股权投资机构营业执照;股权投资机构备案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税和社保证明材料。
(四)支持其他相关机构聚集发展。
支持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聚集。对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所或总公司落户后给予每户30万元落户奖励。
1.申报项目和标准
对新落户成都高新区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所或总公司落户后给予每户30万元落户奖励,补贴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对成都高新区的地方实际贡献。
2.申报条件
对新落户成都高新区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所或总公司。
3.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公司落户前营业执照;公司落户后营业执照;企业纳税证明及从事金融业相关业务证明资料。
(五)支持金融高层次人才聚集。
支持方向1:加快引进金融行业领军人才。对成都高新区的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及省级分支机构高管,按其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15%的税额部分给予补贴,补贴不超过人才所在企业当年度对成都高新区的实际贡献,每家机构享受此政策不超过2人,每人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
1.申报项目和标准
对成都高新区的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及省级分支机构高管,按其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15%的税额部分给予补贴,补贴不超过人才所在企业当年度对成都高新区的实际贡献,每家机构享受此政策不超过2人,每人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
2.申报条件
工商和税收关系都在成都高新区的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及省级分支机构现任在职高管;每家机构享受此政策不超过2人;申请人社保和个税均在成都高新区。
3.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机构牌照证明材料;申请人社保证明;申请人个税缴纳证明;申请人任职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支持方向2:鼓励金融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AC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等资格认证考试,对2019年1月1日后取得上述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成都高新区金融机构全职工作满2年的现任在职员工,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
1.申报项目和标准
对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等执业证书在成都高新区金融机构全职工作满2年的现任在职员工,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等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成都高新区金融机构全职工作满2年的现任在职金融从业人员。
3.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申请人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应金融牌照证明材料;申请人工作单位纳税证明;申请人社保和个税缴纳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鼓励金融行业自律。
支持方向1:支持依法设立金融业界共治理事会,鼓励开展行业自律、政策宣讲、人才交流、业务对接等活动。对经认定的相关组织,按会员类别和数量,给予最高40万的落户开办奖励。对在成都高新区租用办公用房的相关金融协会组织,按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连续三年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补贴。
1.申报项目和标准
(1)项目A:支持依法设立金融业界共治理事会。对高新区财政金融局作为业务指导单位的相关组织,会员类别覆盖银行、证券、保险、地方金融组织、金融科技等和会员数量分别达到 400家、300家、200家的组织,与业务指导单位联合主办活动达到15次、10次、5次,分别给予40万、30万、20万的开办奖励。
(2)项目B:高新区财政金融局作为业务指导的相关金融协会组织在成都高新区租用办公用房的,桉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连续三年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1)项目A:高新区财政金融局作为业务指导单位的金融业界共治理事会,协会会员类别覆盖银行、证券、保险、地方金融组织、金融科技等和会员数量分别达到400家、300家、200家的组织,与业务指导单位联合主办活动达到15次、10次、5次,分别给予40万、30万、20万的开办奖励。
(2)项目B:高新区财政金融局作为业务指导的相关金融协会组织在成都高新区租用办公用房的,按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连续三年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
(1)项目A:申请报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协会开办方案(含章程、商业计划等)。
(2)项目B:申请报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协会开办方案(含章程、商业计划等);租房协议和发票。
支持方向2:实施业界共治。支持成都高新区金融业业界共治理事会等行业自律机构开展各项活动,按年度实际支出给予理事会执行机构最高40万元补贴。
1.申报项目和标准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作为业务指导单位的金融业界共治理事会等社会团体法人开展各项活动,按年度实际支出给予理事会执行机构最高40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作为业务指导单位的金融业界共治理事会等社会团体;经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认定的各项业界共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比赛、论坛、宣讲等)
3.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协会开办方案(含章程、商业计划等);财政金融局认定文件;由国内/国际金融专业协会理事会出具的开办授权书;活动举行方案或其他证明材料;活动实际支出发票。
(七)支持金融科技研发创新。
对落户在成都高新区的国家级、省级金融科技的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产业联盟等研究机构,对国家级和省级机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2020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产业联盟等)的区内企事业单位。
2.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机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等);
(2)“一行两会”等国家级机构以及省级金融机构等地方级机构认定凭证;
(3)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提供在高新区落地的相关资料
(八)营造金融发展氛围。
对在成都高新区举办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高端论坛、专业会议等金融活动的组织方,按实际活动经费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
1.申报项目和标准
高新区企业、机构主办或承办的各类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高端论坛、专业会议等金融活动。按实际活动经费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金融活动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举办,且由工商、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持牌金融机构主办;政策支持的金融活动需报财政金融局备案,且活动合同金额需超200万元;活动委托服务方不能申报补贴。
3.申报材料
(1)金融活动备案文件。
(2)金融活动主办或承办方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3)费用证明:论坛、会议相关费用清单及票据、参会人员机票及发票、身份证、护照等证明材料;
(4)会议或论坛完成情况报告,要求能明确描述出主办或承办此次会议、论坛活动的背景、目的、意义、规模、外宾情况、主题、成果、媒体关注情况等,对促进成都高新区开放创新、国际合作的影响,并附现场全景照片及现场嘉宾照片。
(九)鼓励使用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对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获得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及其他融资,桉照融资金额给予梯度奖励,融资金额在15亿元以内的桉融资金额的0.3%对平台进行奖励,融资金额超出15亿元部分按融资金额的0.2%对平台进行奖励。
1.申报条件
申报平台为成都高新区公益性金融服务平台,帮助高新区企业获得政策性产品融资,年融资金额在15亿元以上,且未向企业收取相关服务费。业务发生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申报资料
(1)《成都高新区金融服务平台基本情况表》;
(2) 申请报告;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获得债权融资的证明原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