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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成华英才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发表于:2017-08-22 关注 
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指出,要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强市,牢固树立“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的新人才观,形成具有鲜明比较优势的人才政策,着力加快培育和集聚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青年大学生人才。根据《若干政策》,高层次人才(团队)携优质项目来我区创业的,最高可获得500万元的启动资金。

  关于实施“成华英才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相关精神,践行市委“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的新人才观,深入落实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积极打造具有比较优势的人才强区,为成华区勇当成都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排头兵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强化人才工作资金保障。设立总额1亿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培育符合“中优”发展战略、打造“文旅成华”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青年大学生人才。将领军、领创、领智、紧缺及青年大学生人才分别设置为A、B、C、D、E类人才,重点给予项目扶持和提供精细服务。

  第二条 A类领军人才项目

  (一)对国际著名科技奖项、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领衔的顶尖团队带项目来成华区创新创业,经评审认定,给予5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专家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或曾任职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经科技部认定的知名研发机构的核心技术专家团队,带项目来成华区转化科技前沿成果或创办企业的,经评审认定,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资助。

  (二)对通过成华区申报并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成都人才计划”等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经认定,给予每个团队1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资助。

  (三)对通过成华区申报并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成都人才计划”长期项目,经认定,给予100万元的项目资助。

  (四)对通过成华区申报并入选的四川省“千人计划”创新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及专项人才项目、“成都人才计划”海外短期及青年人才项目,经认定,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项目资助。

  (五)对以上人才项目转换升级的,按照补差原则,给予相应项目资助。

  第三条 B类领创人才项目

  (一)对取得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士学位及以上或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且研发水平、技术成果在国内领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成华区产业发展定位的创新型企业家人才,或在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曾任中高级管理职务3年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作为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成华区创办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50%的,经评审认定,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二)对取得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士学位及以上或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创客人才,来成华区创办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业、文化创意产业、都市旅游业等符合成华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方向的企业,且具备项目技术先进、商业模式领先等优势,作为主要创办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50%的,经评审认定,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三)对通过成华区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引领计划、成都市创业新星计划的入选者或国家、省、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创办者,经认定,给予1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第四条 C类领智人才项目。对成华区内企业引进的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院所、研发机构有3年以上项目研发经验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其研发项目具有较强产业化前景和市场化潜力的,经评审认定,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项目研发资助。其中,校地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和军民融合发展项目可优先支持。

  第五条 D类紧缺人才项目

  (一)每年评选50名—100名由成华区重点企业新引进(新评定)获得正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博士研究生或具备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中高级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给予每人2万元—4万元的人才津贴。

  (二)每年评选50名—100名由成华区重点企业新引进(新评定)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给予每人2万元的人才津贴。建立一批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评审认定,给予每个工作室10万元资助,获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教育、卫生、党政、社工等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由相关部门依据实际另行制定。

  第六条 E类青年大学生人才项目。为在区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培训、城市融入、人才交流、信息咨询等综合服务。对外地来区应聘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提供成华区青年人才驿站7日内免费住宿。

  第七条 场地补助。对来成华区创业的领军、领创人才,有办公用房需求的,经认定,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领军人才100平方米—500平方米、领创人才50平方米—200平方米且连续2年免除房租待遇;或自计算支付房租之日起前2年,按照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据实给予相应面积的场地租金补助。

  第八条 住房保障。加大住房安居保障力度,向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类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赁服务。领军、领创、领智人才在成华区购买首套房自住的,经认定,可申请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或租房自住的,经认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6万元且连续2年的房租补助。鼓励用人单位按城市规划与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自建人才公寓,提供给本单位基础人才租住。

  第九条 优质孵化项目奖。每年遴选20个由成华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平台新引进的市场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的优质孵化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项目所在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奖励。

  第十条 参赛奖励。对代表成华区参加国家、四川省、成都市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工业(工艺)设计大赛、文化创意大赛等赛事,并获得前三名或三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团体,根据获奖等次不同给予2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同一参赛项目,该项奖励不重复认定。

  第十一条 设立成华杰出人才奖。对在成华区创新创业5年以上且为成华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杰出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次“成华杰出人才奖”,并给予50万元的奖励。

  第十二条 设立成华引才伯乐奖。鼓励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组织、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或营运机构积极参与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被引进者来成华区创新创业且被评为领军人才的,经认定,给予引才者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第十三条 建立成华人才绿卡制度。全面落实成都人才落户新政,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凭毕业证办理落户,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技能人才凭单位推荐部门认定办理落户。对领军、领创、领智、紧缺及青年大学生人才,分层分类提供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园入学、医疗保健、创业扶持等服务。实行人才绿卡积分办法,提供增值服务。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创办或服务的企业应当在成华区依法登记,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华区。

  第十五条 全面落实成都人才新政各项政策,区内现行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政策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共成华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华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华委办〔2012〕74号)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