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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印发2023年白云区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6 浏览量:91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0-25/2023-11-1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2023年白云区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府办〔2023〕84号),为做好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本项目主要针对“专精特新”以及其他各行业等重点优势制造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支持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提高企业内部的生产管控和精益制造能力,适用于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项目。包括制造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购置或融资租赁智能制造装备,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应用工业互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企业设备数据、系统数据、供应链数据等在云端或平台集成、分析、应用等。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入库。

  1.申报主体条件。项目申报可以由制造业企业单独申报;同时,为鼓励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加大投入力度,减轻制造业企业资金压力,项目申报也可以由制造业企业联合一家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进行申报(简称为“联合申报”)。

  (1)制造业企业单独申报条件。

  一是实际生产经营在广州市白云区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是未被列入违规用能“两高”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2)制造业企业与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联合申报条件。

  一是制造业企业作为申报主体,须满足上述单独申报条件;

  二是实际生产经营在广州市白云区范围内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且具备一定的综合管理、规划指引、资源汇聚能力;

  三是制造业企业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须签订《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具体工作、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前期投入资金额度、财政扶持资金收款账户及结算条件等;

  四是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2.入库条件。

  (1)项目应具备行业代表性,面向细分领域共性需求,采用工业互联网技术解决企业的管理、生产、协同及业务转型问题,可形成行业样板复制推广。已实现企业设备数据、系统数据、供应链数据等至少一类数据要素“上云上平台”并在云端或平台集成、分析、应用。

  (2)项目须有明确、可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围绕平台化设计、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六大应用模式,实现可考核、可量化的绩效目标不少于3项。

  (3)申报项目实施地必须在广州市白云区范围内,项目建设时间原则上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

  (4)项目预计投入费用(不含税)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仅限于与项目相关的设备、工具、材料、产品、检测维护以及项目信息化投入等合理支出。其中,项目信息化投入(含软件采购、软件定制开发、云资源及网络建设与改造费用、联网设备及其他信息化设备、诊断咨询、调试安装、测评认证费用等)不低于项目投入总额的50%。项目投入应与支持方向相符,各申报单位要认真核算项目预计投入额,避免夸大投入额度。

  (5)本项目为竞争性项目,采用竞争性评审择优排序入库。

  (6)同一制造业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已经获得省、市、区相关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入库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2023年白云区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入库申报书》(附件1)样式提供申报材料。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和骑缝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五份)和可编辑电子版于2023年11月15日前提交至白云区科工商信局工业发展科(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白云交通大楼914室)。

  4.入库流程。

  发布项目申报指南——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区科工商信局组织专家评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公示入库项目。

  (二)项目实施。

  1.已入库的项目,需按照入库提交的项目建设内容、项目预算投入实施项目,能按质按期完成项目预期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2.申报单位应主动配合白云区科工商信局或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定期对项目实地抽查工作。

  3.项目执行中发生以下任意一项或多项变更情形的,须提交变更申请,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2023年白云区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2)样式提供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至白云区科工商信局工业发展科(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白云交通大楼914室),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

  (1)实施过程改造建设内容需要更改,但能够按质按期完成预定改造任务和绩效目标的。

  (2)项目投入费用额发生变化,但变化幅度不超过申报投入费用额的20%的。

  (3)因兼并重组等原因造成实施主体发生变更,但仍能按质按期完成项目的。

  (4)其他影响项目实施的变化情形。

  (三)项目验收。

  1.验收条件。

  (1)项目已完成入库时所提出的所有建设内容,项目达到预期各项目标并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第三方相关测评报告,可申请项目验收。

  (2)原则上,项目验收时核定的投资总额应不低于入库时申报投资总额的80%。如验收时核定的投资总额低于入库时申报的投资总额的项目,则最终补助金额以核定投资总额为核算基准;如验收时核定的投资总额超过入库时申报的投资总额的项目,则最终补助金额以入库时申报的投资总额为核算基准。

  (3)项目中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部分的内容,制造业企业应向区科工商信局申请办理技术改造备案。达到纳入统计条件的项目应按程序纳入技术改造统计。

  (4)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应在2023年1月1日后签订,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任务,并达到绩效目标。

  2.需提交的材料。

  已入库的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申报单位向白云区科工商信局提出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应严格按照《2023年白云区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3)格式提供,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18时。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和骑缝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和可编辑电子版提交至白云区科工商信局工业发展科(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白云交通大楼914室)。

  3.验收流程。

  申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白云区科工商信局委托第三方审核验收材料——白云区科工商信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开展实地项目验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公示验收通过项目。

 

  三、支持方式

  本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经费(以验收结果为准)的4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300万元。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具体奖补额度根据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和通过验收项目情况等因素确定。

  (一)制造业企业单独申报的项目。

  项目入库和验收通过后,财政扶持资金拨付至制造业企业。

  (二)制造业企业与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联合申报的项目。

  项目入库和验收通过后,财政扶持资金拨付至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监管银行三方共同监管的结算账户。该账户必须以制造业企业名义开设,由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与制造业企业共同设置监管条件和支付印鉴。制造业企业收到财政扶持资金后,依据《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联合体协议书》,按照项目实际发生额与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进行结算。

 

  四、其他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本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特此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5日

  (联系人:何家华、黄耀熙,联系电话:80736066)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