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珠海市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信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10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无废园区:成立3年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园区产业规划合理,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先进,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低,综合利用水平较高,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健全,利用处置设施完备,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无废企业: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信用记录良好,工艺技术先进,单位产品主要原料消耗水平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高,在固废减量产生、循环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基本要求
(一)无废园区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
4.列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全部通过审核验收。
5.信息化管理手段完善,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
(二)无废企业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单位产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显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建有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能够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三、申报要求
按照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园区和企业自评达到规定的条件后,请3月8日下班前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有关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须加盖公章,统一按照A4纸大小,并于左侧装订成册,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供电子版光盘或U盘。各区推荐的案例原则上不超过1个。
四、申报时间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把关,请于3月13日下班前按附件表格汇总后,连同园区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与工业节能科)。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6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龚丽玲,联系电话:2210953;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黄俊杰,联系电话:2155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