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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促进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24〕26 号)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促进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评分标准》(附件2)的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3),形成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和彩色PDF电子版(刻录U盘,不退回)的申报材料。
(一)申报专题一、专题二的申报材料请先提交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由各县(区)局择优推荐并将申报材料递交市局。
(二)申报专题三至专题八的申报材料请径直提交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二路17号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号楼710室)。
二、申报时间
(一)各专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17时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择优推荐递交市局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17时前。
三、申报流程
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进行申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信用征询、公示等相关程序确定立项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且在项目申报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二)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符合各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三)申报专题一、专题二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申报材料先提交所在县(区)局先行审核,各县(区)局审核后择优向市局推荐(出具项目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申报书盖章)。各县(区)局要严格把好审核关,把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特别是企业经营现状作为审核重点。项目立项后各县(区)局是项目实施的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