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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18-08-20 浏览量:32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4-07/2024-12-31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成都市专利资助申报指南(修订)

  (一)资助方式

  采取后资助方式,经审查合格,给予相应资助。

  (二)资助标准

  资助额度不高于权利人获得其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同时:

  1.国内发明专利(含港澳台)每件资助不高于1000元;国防专利按照非职务发明专利、职务发明每件资助分别不高于1000元、1500元。同一专利权人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美国、日本、韩国、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高于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地区)授权的,每件资助不高于2万元。

  3.通过PCT以外的其他途径获得美国、日本、韩国、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高于2万元;获得其他国家(地区)授权的,每件资助不高于1万元。

  4.同一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资助3个国家(地区)。

  5.上述2和3两项同一专利权人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6.获得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视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授权专利,只资助一次。

  7.本指南中“官方规定费用”特指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实质审查费、复审费(国外官方费用种类等同)。


  二、成都市商标国际注册资助申报指南(修订)

  (一)资助方式

  采取后资助方式,经审查合格,给予相应资助。

  (二)资助标准

  资助额度不高于资助对象获得其商标国际注册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同时,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的,每件资助不高于4000元;通过非马德里体系注册的,每件资助不高于2000元。

  上述两项同一商标权利人当年资助商标件数不超过3件。

  本指南中“官方规定费用”特指申请费、注册费等。

具体申报条件

  一、成都市专利资助申报指南(修订)

  (一)资助对象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具有成都户籍的个人。涉及多个权利人的专利,以第一专利权人为资助申请人。

  (二)资助范围

  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三)国内发明专利、国防专利应是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有效专利。

  (四)专利权利人为个人的,仅限本人办理。


  二、成都市商标国际注册资助申报指南(修订)

  (一)资助对象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具有成都户籍的个人。涉及多个权利人的商标,以共有商标代表人为资助申请人。

  (二)资助范围

  国际注册商标。

  (三)资助申请人应为商标注册人(或共有商标代表人)。商标注册人(或共有商标代表人)为个人的,仅限本人来办理。

申报限制

  (一)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的公告(第411号)所列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发明专利不予资助。

  (二)被纳入《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目录清单》、《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资助。

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专利资助申报指南(修订)

1. 国内发明专利(含港澳台)资助所需申报材料

权利人

个人

单位

 

 

1.《成都市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

2.《成都市专利资助明细表》;

3.发明专利证书及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复印件(港、澳、台地区的专利提供);

4.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复印件(港、澳、台地区的专利提供);

5. 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发票复印件;

6.居民身份证及本人成都区域内银行卡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至同一张纸(2份)。

 

以上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与之核对,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整理好(不装订)。3-6项需在系统中上传扫描件或照片。

1.《拨款通知单》,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成都市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

3.《成都市专利资助明细表》;

4.发明专利证书及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复印件(港、澳、台地区的专利提供);

5.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复印件(港、澳、台地区的专利提供);

6、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发票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8.企业注册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个季度(或近3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9.授权委托书;

10.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第1项)均需加盖公章,提交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与之核对,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整理好(不装订)。4--8、10项需在系统中上传扫描件或照片。


2. 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所需申报材料

权利人

个人

单位

 

 

1.《成都市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

2.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中文译本;

3.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及中文译本;

4.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复印件及中文译本;

5.通过PCT途径申请的,提交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复印件;通过非PCT途径申请的,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复印件;

6.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票据复印件;

7.居民身份证及本人成都区域内银行卡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至同一张纸(2份)。

 

以上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除第2、3、4项)需提供原件与之核对,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整理好(不装订)。2-7项需在系统中上传扫描件或照片。

1.《拨款通知单》,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成都市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

3.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中文译本;

4.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及中文译本;

5.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复印件及中文译本;

6.通过PCT途径申请的,提交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复印件;通过非PCT途径申请的,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复印件;

7.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票据复印件;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9.企业注册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个季度(或近3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10.授权委托书;

1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2.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第1项)均需加盖公章,提交的复印件(除第3、4、5项)需提供原件与之核对,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整理好(不装订)。3--9、10、11项需在系统中上传描件或照片。


3. 国防专利资助所需申报材料

权利人

个人

单位

 

 

1《成都市国防专利资助申请表》;

2.《成都市专利资助明细表》;

3.国防专利证书复印件;

4. 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发票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及本人成都区域内银行卡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至同一张纸(2份)。

 

以上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与之核对,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整理好(不装订)。3-5项需在系统中上传描件或照片。

1.《拨款通知单》,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成都市国防专利资助申请表》;

3.《成都市专利资助明细表》;

4.国防专利证书复印件;

5. 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发票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7.企业注册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个季度(或近3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8.授权委托书;

9.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第1项)均需加盖公章,提交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与之核对,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整理好(不装订)。4-7、9、10项需在系统中上传描件或照片。


  二、成都市商标国际注册资助申报指南(修订)

注册人

个人

单位

 

 

1.《成都市商标国际注册资助申请表》;

2.《成都市商标国际注册资助明细表》;

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复印件及中文译本,以及该注册指定的任一国家的核准保护通知(或注册证明)复印件及中文译本;

4.相应国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中文译本(非马德里体系);

5.商标注册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申请和注册费)凭据及中文译本;

6.居民身份证及本人成都区域内银行卡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至同一张纸(2份)。

 

以上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与之核对,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整理好(不装订)。3-6项需在系统中上传扫描件或照片。

1.《拨款通知单》,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成都市商标国际注册资助申请表》;

3.《成都市商标国际注册资助明细表》;

4.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复印件及中文译本,以及该注册指定的任一国家的核准保护通知(或注册证明)复印件及中文译本;

5.相应国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中文译本(非马德里体系);

6. 商标注册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申请和注册费)凭据及中文译本;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企业注册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个季度(或近3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9.授权委托书;

10.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第1项)均需加盖公章,提交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与之核对,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整理好(不装订)。4-8、10项需在系统中上传扫描件或照片。


申报时间

  一、成都市专利资助申报指南(修订)

  (一)国内发明专利(含港澳台)资助、国防专利资助在专利获得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到窗口办理;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在专利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到窗口办理。若到期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三)需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交补充材料。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或不符合资助政策,不予受理。


  二、成都市商标国际注册资助申报指南(修订)

  (一)从商标核准注册日(或商标注册证签发日)起12个月内办理资助申请。若到期日为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二)需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交补充材料。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或不符合资助政策,不予受理。

申报流程

  一、成都市专利资助申报指南(修订)

  1.申请人登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cjg.chengdu.gov.cn/),在“专题专栏”里点击“知识产权”,进入“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管理系统”注册;或通过“天府蓉易办”网站(https://www.tfryb.com/),在“便民服务”中点击“市知识产权资助系统”进入。

  2.注册成功后,在系统中选择“专利资助”模块,在线填报资助申请。

  3.在线资助申请被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通过系统下载并打印《成都市专利资助申请表》、《成都市专利资助明细表》、《拨款通知单》、《授权委托书(单位)》等相关材料,并签字盖章。

  4.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到成都市致民东路6号一楼成都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一环路内侧人行天桥旁)。

  5.上述材料被审核通过后,拨付相应资助金。


  二、成都市商标国际注册资助申报指南(修订)

  1.申请人登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cjg.chengdu.gov.cn/),在“专题专栏”里点击“知识产权”,进入“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管理系统”注册;或通过“天府蓉易办”网站(https://www.tfryb.com/),在“便民服务”中点击“市知识产权资助系统”进入。

  2.注册成功后,在系统中选择“商标国际注册资助”模块,在线填报资助申请。

  3.在线资助申请被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通过系统下载并打印《成都市商标国际注册资助申请表》、《成都市商标国际注册资助明细表》、《拨款通知单》、《授权委托书(单位)》等相关材料,并签字盖章。

  4.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到成都市致民东路6号一楼成都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一环路内侧人行天桥旁)。

  5.上述材料被审核通过后,拨付相应资助金。

联系方式

  (一)成都市致民东路6号一楼成都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联系人:彭艳

  联系电话:028-63907652

  (二)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联系人:熊庆华 罗伟

  联系电话:028-63907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