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发布时间:2018-06-28 浏览量:145 收藏
(一)提供国际科技合作信息、业务培训和咨询服务,搭建交流合作平台。
(二)对省级国合基地开展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以及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和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等相关科技计划项目。
(四)从已认定的“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择优推荐申报科技部“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本年度申报的省级国合基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类型。
申报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当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产业规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工业企业在一亿元以上,农业企业在两千万元以上。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申报条件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是依托从事国际技术转移和国际科技合作的科技中介组织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推动国际产学研合作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发展为目标,具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完备的服务支撑条件及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二)有能力提供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的寻访、引入、推荐、测评、走出去等中介服务,具有明确的目标服务群体以及特色鲜明的发展模式,在服务各类机构开展技术引进和输出、国际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引进、研发机构落地四川等方面具有显著业绩。
(三)将我省科研成果向海外转移转化或由国(境)外向我省企业成功转移技术总计5项以上。
(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通过国际技术转移,在技术和产品对外输出方面具有一定影响力与辐射力的申报主体优先认定。
(一)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二)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
(三)四川省国际科技项目合作协议,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协议;市(州)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立项证明等相关材料。
2019年9月11日—2019年10月15日
(一)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州)科技局负责组织推荐本行业、本地区的基地申请工作,原则上每个推荐部门推荐总数不超过3个。部属院校、中央在川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本单位的基地申请工作,原则上各单位推荐总数不超过2个。国际创新园的申请由申报机构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向科技厅提出。各推荐单位推荐总数超过规定数目不予受理。
(二)科技厅对提交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通过后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答辩评议,届时各基地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PPT,并参加会议答辩。科技厅将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审核并认定国合基地。
联系人:吴宗霖 028-86718265 刘可然028-86668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