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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发布时间:2018-05-05 浏览量:12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7-13/2021-08-2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重点项目中的应对新冠疫情等国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国际合作应用示范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80万元。

  面上项目中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开展的合作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的科技合作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面向其他国家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中国(四川)—以色列研发合作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为50-100万元,须与以色列创新署共同商定支持额度。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支持额度为不超过30万元。

扶持领域

  1.“5+1”现代产业体系重点领域。

  开展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一代网络技术、大数据、软件与信息服务、航空与燃机、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农产品精深加工、优质白酒、精制川茶、医药健康、新材料、清洁能源、绿色化工、节能环保、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合作研究项目。

  2.“4+6”现代服务业体系重点领域。

  开展商业贸易、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体旅游4大支柱型服务业,科技信息服务、商务会展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川派餐饮服务、医疗康养服务、家庭社区服务6大成长型服务业等方面的合作研究项目。

  3.“10+3”农业产业体系重点领域。

  开展围绕川粮油、川猪、川茶、川菜(椒)、川酒、川竹、川果(桑)、川药、川牛羊(饲草畜禽)、川鱼等10大优势特色产业和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冷链物流3大先导性支撑产业的合作研究项目。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均可申报。其中:

  (1)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除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外,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0年或2021年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0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等。

  (2)经费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重点研发计划面上项目重点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

  (3)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软科学、科普培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其中,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较弱的单位)限申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6.承担有项目执行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7.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软科学项目除外)。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指南中规定的拟支持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条件。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

  6.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2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7.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地方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并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3.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3.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4.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5.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专项要求

  (一)项目申报条件及有关说明。

  1.项目符合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目标和重点,满足指南的相关要求和条件。

  2.项目合作的意义重要、理由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创新性强,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指标可考核。能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解决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问题;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推广相关技术成果。

  3.项目具备相应的合作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相应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与国(境)外合作单位有着良好合作互信,国(境)外合作单位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可在技术、资金、人员或信息资料、设备、专有资源等方面参与合作。合作双方应签署合作文件(合作协议或意向书),无合作文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4.合作文件应规范严谨,应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方式、预期目标及合作各方的职责分工,并包括知识产权归属条款。合作文件由合作双方负责人签名,中方单位须加盖公章,同时明确签字人员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能作为合作者)。合作文件非中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盖章。双方电子邮件及书信不能作为正式合同或协议。中方参与单位之间也需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5.针对合作外方为与四川省签署了省级及以上合作协议的申请项目,本年度将予以倾斜支持。项目实施中还将兼顾不同依托单位类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不同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的平衡。同等情况下适当向成都以外各(市)州的有关项目倾斜。

  6.申报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的单位在该领域拥有国际影响力和号召力的领军人才、科学家和专家队伍,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参与单位来源于至少三个国家。

  (二)申报书填写注意事项。

  1.申报人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2022年度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申报书》。

  2.申报书须附上与国(境)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的中外文版本复印件,并在网上申报系统上传协议中方单位签章的扫描件,有境内单位合作协议的也须上传。合作双方不能有从属关系。项目执行期须在协议有效期以内。

  3.已列入各类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的项目,请在申报书后附上相关合作协议复印件。

  4.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要求企业有1:1以上的配套资金投入。在申报书中需提供自筹资金证明。

申报材料

  在线填写“2022年度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申报书”。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申报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2021年8月20日18时。

  (二)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1年8月30日18时。

申报流程

  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书模板可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文档下载”中下载)。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地方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和财政厅。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五)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须在推荐单位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完成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和在线提交。

联系方式

  (一)申报指南咨询: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杨欣: 028-86715358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张波:028-85249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