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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发布时间:2018-05-05 浏览量:8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9-10/2021-10-11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1.重大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50万元。

  2.重点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80万元。

扶持领域

  (一)电子信息。

  (二)装备制造。

  (三)食品饮料。

  (四)先进材料。

  (五)能源化工。

  (六)医药健康。

  (七)现代农业。

具体申报条件

  (一)重大项目。

  1.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应是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的合作单位参与项目实施,须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2.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申报企业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预计实现销售收入7000万元以上。

  3.申报企业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4.转化成果必须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生物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4年1月1日以后)、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或取得的特殊行业准入证书或检测报告。

  5.转化成果应已完成中试或进入产业化初期,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6.申报企业须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申报单位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二)重点项目。

  1.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的合作单位参与项目实施,须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2.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申报企业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5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预计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3.申报企业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4.转化成果必须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生物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4年1月1日以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研发计划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或取得的特殊行业准入证书或检测报告。

  5.转化成果应已完成研发且进入中试阶段,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或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6.申报企业须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申报单位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2021年10月11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1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流程

  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书模板可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文档下载”中下载)。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地方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和财政厅。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五)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须在推荐单位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完成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和在线提交。

联系方式

  指南咨询:张文028-86717490,李雨静028-8672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