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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资金申报(风险补助)

发布时间:2020-02-25 浏览量:21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2-24/2020-12-10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扶持领域

(1)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补助。金融机构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为我省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市(州)、县(市、区)政府按照金融机构相应的贷款损失额的一定比例、单户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给予损失分担,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拨付资金的50%给予补助。

(2)应急转贷损失补助。鼓励市(州)、县(市、区)用好用活应急转贷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务,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产生的损失由省财政按地方政府承担损失额的50%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报告及资金申报表(附件1-5、1-6),反映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相关基础材料(反映应急转贷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务的损失情况的相关基础材料)、当地财政部门拨付风险补贴资金的支付凭证、真实性声明。

申报时间

       除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外,其余资金均由省级财政按月拨付,由市级相关部门于次月10日前(2020年1月和2月的资金一并在3月10日前)向相关省级部门进行申报,相关省级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次月15日前正式行文报至财政厅。各市(州)财政部门应于次月10日前将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情况(详见附件3)报送财政厅。

申报流程

(1)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补助。由金融机构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报,当地财政部门会同银保监部门审核出具意见后(由市县财政先行全额拨付资金),逐级报送至四川银保监局,四川银保监局审核汇总后报送财政厅。财政厅审核后拨付相关市(州)财政局。

(2)应急转贷损失补助。由市(州)财政部门会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向经济和信息化厅申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审核后报送财政厅,财政厅将资金拨付相关市(州)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