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资金申报(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发布时间:2020-02-25 浏览量:151 收藏
融资担保公司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且单户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2%的,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折算担保金额的1%给予担保费用补贴,省财政按照市(州)、县(市、区)财政实际拨付资金的50%给予财力补助(省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用补贴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在疫情防控期内发生的“零收费”再担保业务,省财政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折算再担保金额的2.5‰给予再担保费用补贴。
(1)融资担保机构。资金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1-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真实性声明,以及能佐证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2)申报市县。资金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当地财政部门拨付担保费用补贴资金的支付凭证。
市县融资担保机构向所在地财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当地财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审核并出具意见后(由市县财政先行全额拨付资金),逐级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融资担保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直接向经济和信息化厅申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审核汇总后报送财政厅;财政厅将资金拨付相关市(州)财政局及省级融资担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