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成都市技术改造、新增投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

申报已结束成都市技术改造、新增投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0-04-03 浏览量:13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4-03/2020-04-24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投资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2018年7月1日后从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含)以上,重点支持“5+5+1”重点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绿色食品)方向,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同时,对于2019年按照《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要求申报并通过审定,已获部分补助资金支持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若需兑现剩余投资补助资金的,可一并申报。


申报材料

  1.《成都市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5.产业功能区(园区)开具的项目开工时间证明;

  6.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

  7.《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8.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9.企业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申报时间

       2020年4月24日为各区(市)县上报截止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流程

  (一)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对项目业主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审核合格的项目(含上报文件、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具体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市经信局。上报文件中须对申报的项目及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加盖公章。

  (三)2020年4月24日为各区(市)县上报截止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省和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再予以申报。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工业投资处 吴见殊 6188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