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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成都市重大装备首台(套)补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0-04-30 浏览量:9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4-07/2021-04-29
  • 项目类型 :
      首台/首套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均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且由生产单位统一申请。

  (二)2020年省级补助申报年度产品销售总额小于3000万元的,按年度实际销售总额的10%减去已获得的省级补助金额给予补助。

  (三)2020年省级补助申报年度产品销售总额大于3000万元(含)的,按照300万元减去已获得的省级补助金额给予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产品通过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产品认定,并获得2020年省级首台(套)市场化推广应用方向资金支持的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即:成财产发〔2020〕33号文支持的首台(套)产品相关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

  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的注册地和税缴关系均在成都市内。


  二、申报条件

  (一)生产单位(用户单位) 获得2020年省级补助金额小于申报年度实际销售总额的10%,且不超过300万元。

  (二)重大装备首台(套)产品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在成都市内的,由生产单位统一负责申报。

  (三)重大装备首台(套) 产品生产单位在成都市内,用户单位在成都市外的,只对生产单位进行补助。

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重大装备首台(套)用补助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

  (二)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2)。

  (三)产品获得四川省首台(套)认定证书(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成都市下拨2020年省级首台(套)推广应用奖励资金的下达文件(复印件)。

  (六)2020年省级补助申报年度销售凭证(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年度与取得首台(套)认定年度一致的,不含取得认定证书前的销售金额。

  (七)首台(套)产品销售明细表(成都市内企业需注明)。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按顺序胶装成册。


  相关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准备原件供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申报时间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4月29日12:00前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方式

  成都市经信局智能制造产业处:古波;联系电话: 6188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