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发布时间:2020-05-11 浏览量:247 收藏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单项资助额度最高100万元,各市(州)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
重点支持围绕各市(州)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作、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建设,以及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主要对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具有较高产值的创新产品,或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后予以支持。
一、创新产品
(一)产品整体技术或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知识产权清晰明确,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
(二)产品2017—2019三年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2019年全年销售收入达到2500万元;
(三)产品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包括:原则上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励的科技成果、评价结论为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及以上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承担或参与国家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并验收通过的项目成果等);
(四)申报企业必须为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具备良好的产品研发、生产和营销能力,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
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一)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专业化服务团队(原则上专职服务人员在5人以上)。
(二)应具有两年以上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经历,或是依托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成立的分支机构。
(三)2019年促成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不低于10项,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或已投入中试研发经费不低于300万元,或促成科技成果评估作价入股不低于300万元,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5家。依托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成立的分支机构,在成立两年内不受该条件限制,但经营状况需良好,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业务量(含技术交易额、中试投资额、作价入股额)每年递增10%以上。
(1)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18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5月18日18时自动关闭。
(2)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0年5月20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书模板可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文档下载”中下载)。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将上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附件作为项目申报附件上传。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企业,需上传研发投入统计报表等附件。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提交(所有盖章部分须作为附件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提交纸质版申报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项目的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予以处理,并取消三年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科技计划资金的资格。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申报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单独推荐审核,或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联合推荐审核。推荐单位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核推荐后将纸质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送至科技厅、财政厅。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确保项目真实可靠,否则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推荐名额。中央在川单位在网上进行电子审核推荐,并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直接报科技厅、财政厅。
(一)科技厅联系人。
区域处 张 文 028-86717490,86712007
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技厅205室。
(二)财政厅联系人。
科教文处 董 霄 028-86679421
成都市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606室。
(三)申报信息系统技术咨询。(工作日9:00-17:00)
张波 028-85249950 彭杰028-8523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