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0-05-06 浏览量:166 收藏
采取直接补助支持方式,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200万元,创新区域所在地市(州)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重点支持参加科技部“百城百园”行动的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市)和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其区域内企业、科研机构开展跨区域研发合作项目,或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科技研发活动项目等。
(1)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18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5月18日18时自动关闭。
(2)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0年5月20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书模板可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文档下载”中下载)。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将上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附件作为项目申报附件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提交(所有盖章部分须作为附件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提交纸质版申报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项目的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予以处理,并取消三年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科技计划资金的资格。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申报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单独推荐审核,或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联合推荐审核。推荐单位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核推荐后将纸质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送至科技厅、财政厅。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确保项目真实可靠,否则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推荐名额。中央在川单位在网上进行电子审核推荐,并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直接报科技厅、财政厅。
(一)科技厅联系人。
区域处 张 文 028-86717490,86712007
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技厅205室。
(二)财政厅联系人。
科教文处 董 霄 028-86679421
成都市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606室。
(三)申报信息系统技术咨询。(工作日9:00-17:00)
张波 028-85249950 彭杰028-8523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