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着力提升产业链水平)
发布时间:2020-09-18 浏览量:122 收藏
对新引进或现有企业新增项目,经认定属填补我市氢能产业链关键环节空白或延伸、强化产业链的,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500万元。
(一)申报周期
本期资金申报周期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
3.属于我市氢气“制备-储存-运输-加注-应用”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并起到补链强链延链作用的氢能产业化项目。
4.在项目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
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我市及其他各级资金支持的(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信财〔2020〕54号)申报并取得相应资金补助的单位可凭借本通知申报周期内未经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
为加强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补助(支持)资金低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不纳入补助(支持)范围,认定的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1.《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着力提升产业链水平)》。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对我市氢能产业具有填补产业链空白、提升核心竞争力作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文件、发明专利证书,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产品鉴定意见,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6.产业功能区(园区)出具的项目开工证明。
7.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8.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9.诚信承诺书。
2020年12月25日17:00前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自愿申报,于2020年12月25日17:00前,将推荐申报正式文件(项目申报表、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含项目资金预申报汇总表,分别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报送市经信局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67044308@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炯;电话:61881645/13708057272;邮箱:6918602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