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支持本地化配套率提升)

申报已结束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支持本地化配套率提升)

发布时间:2020-09-18 浏览量:7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12-03/2020-12-25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氢能企业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配套项目,在生产并形成销售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该项目的引进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周期  

       本期资金申报周期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的引进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氢能企业。

       2.引进企业在被引进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前,与被引进企业在氢能领域已完成两年以上的持续产品配套合作。

       3.被引进企业的主营业务包括氢能相关领域,且符合成都市氢能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4.被引进企业自项目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

       5.申报期内被引进企业的氢能领域产品正式投产并在本地形成销售。

申报限制

       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我市及其他各级资金支持的(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信财〔2020〕54号)申报并取得相应资金补助的单位可凭借本通知申报周期内未经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

       为加强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补助(支持)资金低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不纳入补助(支持)范围,认定的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申报材料

       1.《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支持本地化配套率提升)》。

       2.被引进项目投资协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双方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引进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前两年内与引进企业的氢能领域产品配套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5.产业功能区(园区)出具的项目开工证明。

       6.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7.被引进项目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8.被引进企业在申报期内实现氢能领域产品销售的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9.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10.诚信承诺书。

申报时间

       2020年12月25日17:00前

申报流程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自愿申报,于2020年12月25日17:00前,将推荐申报正式文件(项目申报表、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含项目资金预申报汇总表,分别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报送市经信局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67044308@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炯;电话:61881645/13708057272;邮箱:69186020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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