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给予氢能特色产业园运营补贴)
发布时间:2020-09-18 浏览量:124 收藏
由专业机构在主导产业功能区内建设、运营、管理的氢能特色产业园,全部建成且运营状况良好的,给予运营管理机构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周期
本期资金申报周期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
2.符合规划布局的氢能特色产业园。
3.氢能产业销售收入占产业园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70%。
4.产业园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
5.氢能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具有较强的品牌知名度。
6.由所在区(市)县政府正式委托运营管理,并明确完成双方约定事项。
7.全部建设完毕并投入运营一年以上。
8.园区内企业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我市及其他各级资金支持的(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信财〔2020〕54号)申报并取得相应资金补助的单位可凭借本通知申报周期内未经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
为加强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补助(支持)资金低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不纳入补助(支持)范围,认定的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1.《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给予氢能特色产业园运营补贴)》。
2.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
3.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氢能特色产业园内入驻企业及运营发展情况报告。
4.专业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区(市)县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与专业运营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凭证。
6.能够反映申报期内氢能产业销售收入占比、产业园研发投入占比的佐证票据和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7.诚信承诺书。
2020年12月25日17:00前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自愿申报,于2020年12月25日17:00前,将推荐申报正式文件(项目申报表、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含项目资金预申报汇总表,分别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报送市经信局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67044308@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炯;电话:61881645/13708057272;邮箱:6918602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