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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成都高新区关于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20-10-16 浏览量:28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1-09-09/2021-09-3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支持方向一:鼓励企业购买IP(知识产权)、EDA设计工具。对向IP提供商购买IP(含Foundry IP模块)、向EDA供应商购买EDA设计工具进行研发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购买费用50%、年度总额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支持方向二:对于首次申报MPW(多项目晶圆)的项目,认定为先进领域后,给予流片费用80%的补贴,最高300万元。

       支持方向三:对于首次申报工程批流片的项目,认定为先进领域后,给予流片费用50%的补贴,最高500万元。

       支持方向四:对于首次申报批量生产的项目,且产品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按其光罩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

       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若企业实现本地流片,则上述支持方向的补贴比例和额度可进一步上浮。

       支持方向五:鼓励企业利用封装测试企业进行首轮封装测试,认定后,对在区内封测企业进行封装测试的,按照封测费用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对在区外封测企业进行封装测试的,按照封测费用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支持方向六:对新引进项目或存量企业增资项目的集成电路设计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高增长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3000万元。

       支持方向七:对年收入超过2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集成电路设计研发人员,按其个人实际贡献度给予100%奖励,并在相关人员落户、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就学、创新创业等方面给予支持。

       支持方向八:鼓励区内通信、模组、系统(整机)、终端企业采购区内集成电路企业产品。对于采购非关联关系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生产芯片的企业,且采购金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给予采购方采购金额最高10%、年度总额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支持方向九:鼓励企业(单位)建设集成电路公共技术平台,对新认定的集成电路公共技术平台,按建设投资额5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按照企业使用平台服务费用的20%,给予公共技术平台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

具体申报条件

  支持方向一:

  1、申报主体

  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从事集成电路(含IP)研发、销售的企业。

  2、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直接购买IP提供商提供的IP(不包括委外研发)、EDA供应商提供的EDA设计软件用于芯片研发或者使用本地EDA云平台进行芯片研发,并流片验证的企业(卖方应为原始IP、EDA提供商、晶圆代工厂或原始提供商、晶圆代工厂指定的代理)。


  支持方向二:

  支持方向三:

  支持方向四:

  1、申报主体

  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从事集成电路(含IP)研发、销售的企业。

  2、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实施的MPW(多项目晶圆)、工程批或批量生产流片项目。


  支持方向五:

  1、申报主体

  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从事集成电路(含IP)研发、销售的企业。

  2、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进行研发芯片首次封装测试的项目。已经申报的封测项目,如果是芯片改版后再次封测验证,可继续申报。


  支持方向六:

  1、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经评估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申报条件

  2019年1月1日起,新注册IC设计企业、已与管委会签署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或未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但有实际增资的存量IC设计企业,上一年度集成电路设计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


  支持方向七:

  支持方向八:

  1、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系统(整机)、终端企业。

  2、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成都高新区系统(整机)、终端、模组企业采购区内非关联IC设计企业自主设计的芯片产品。

  (2)采购企业使用所购芯片用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系统(整机)、终端、模组产品,并形成实物工作量(产值)。

  (3)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支持方向九:

  1、申报主体

  经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认定的集成电路公共技术平台。

  2、申报条件

  在本政策生效之日后经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新认定(建设)的公共技术平台(平台的工商、税务和统计关系需在高新区),为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及重点支持领域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上年度服务区内企业的技术服务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新认定(建设)的公共技术平台建成时限及相关费用的发生距离新认定(建设)的时间不超过36个月。以及未申请《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对2020年企业使用平台服务费补贴的已认定集成电路公共技术平台。

申报材料

  支持方向一:

  提交《成都高新区集成电路政策资金申报书》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成都高新区集成电路政策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提供IP和EDA的采购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等;

  (4)流片项目的工程流片加工业务统计表,工程流片加工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鲜章)。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或代理机构委托流片,企业还需提供WIP信息、IPmerge信息和出货清单(加盖申报企业和服务平台或代理机构鲜章)。如果不能提供WIP信息、IPmerge信息,需提供出货清单和芯片实物照片。

  (5)芯片版图缩略图及正版软件使用证明复印件。

  (6)采用EDA开展研发产品情况简介及产品供销合同(加盖供需双方鲜章);如果采购IP,提供采购的IP功能(模块)介绍及使用购买IP研发的芯片介绍(需详细说明购买IP在新研芯片中的功能、作用等信息,加盖申报单位鲜章),有销售提供芯片销售合同。

  (7)企业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8)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9)税务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鲜章)。

  (10)其它选择提交的补充支撑材料(含采购产品的知识产权证书、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近两年财务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单位资质、发明专利情况、单位信用证明、产品购销合同等)。

  (11)申报单位提供供需双方无关联关系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支持方向二:

  支持方向三:

  支持方向四:

  提交《成都高新区集成电路政策资金申报书》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支持方向四的提供《成都高新区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资金申报书》。

  (1)《成都高新区集成电路政策资金申报表》,申报支持方向四的提供《批量生产流片光罩补贴资金申报表》。

  (2)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流片项目的工程流片加工业务统计表,工程流片加工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鲜章)。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或代理机构委托流片,企业还需提供WIP信息和出货清单(加盖申报企业和服务平台或代理机构鲜章)。

  (4)流片的芯片版图缩略图及正版软件使用证明复印件。

  (5)①MPW或工程批流片产品的情况说明(产品主要功能及用途、技术指标及先进性、与公司其他相关产品的差异说明、市场销售证明材料等)(加盖申报企业鲜章)。

  ②批量生产流片(晶圆25片以上)需说明工程批或MPW流片日期、成果等信息,提供工程批或MPW流片加工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鲜章),还需提供批量生产流片合同、光罩购买合同、发票,以及相应芯片的销售证明材料:与购买方签订的合同、收款凭证、公司开具的发票。合同产品型号、芯片版图需与光罩一致(加盖申报企业鲜章),如果不一致,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6)反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企业技术中心等)复印件。

  (7)企业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8)其它补充支撑材料(企业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发明专利情况、企业信用证明等)。

  (9)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10)税务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鲜章)。

  (11)申报单位提供供需双方无关联关系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支持方向五:

  提交《成都高新区集成电路政策资金申报书》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首轮封装测试补助资金申报表》。

  (2)企业法人提供申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提供首次封测业务统计表,与集成电路封测企业签订的封装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鲜章)。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或代理委托封装,需提供委托封装统计表、与服务平台或代理之间的封装合同、发票、银行划款凭证及服务平台或代理与集成电路封测企业之间的封装合同、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和服务平台鲜章)。

  (4)芯片版图缩略图、封装图纸及封装后实物图片。合同中型号与芯片、实物图片中标识一致,如不一致,需说明原因。

  (5)封装芯片产品的情况说明(产品主要功能及用途、技术指标及先进性、与公司其他相关产品的差异说明、市场销售证明材料等)(加盖申报企业鲜章)。

  (6)如果涉及到改版后芯片封测验证,需提供改版情况说明,说明修改原因,改版后测试结果等。

  (7)反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企业技术中心等)复印件。

  (8)企业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9)其它补充支撑材料(企业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发明专利情况、企业信用证明等)。

  (10)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11)税务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鲜章)。

  (12)申报单位提供供需双方无关联关系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支持方向六:

  提交《成都高新区集成电路政策资金申报书》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规模上台阶奖励资金申报表》。

  (2)申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存量企业有与高新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提供协议复印件;未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提供到位市外资金或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市外资金证明材料包括市外投资方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若无验资报告则须提供公司章程以及标注为“投资款”(市外汇入)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指同级统计部门确认的固定资产投资报表,且项目要进固投统计库。

  (4)税务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鲜章)。

  (5)经审计的近3年公司业务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6)经审计的近2年集成电路设计业务营收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7)申报企业提供批量流片信息(流片加工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鲜章)

  (8)企业芯片产品的情况说明(产品主要功能及用途、技术指标及先进性等)(加盖申报企业鲜章)。

  (9)反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企业技术中心等)复印件。

  (10)企业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11)其它补充支撑材料(企业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发明专利情况、企业信用证明等)。


  支持方向七:

  支持方向八:

  提交《成都高新区集成电路政策资金申报书》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成都高新区集成电路政策资金申报表》。

  (2)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非关联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企业的授权代理商签订的订货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是集成电路非关联企业的授权代理商需提供其代理证或代理合作协议复印件。

  (4)集成电路企业的芯片的版图缩略图及正版软件使用证明。

  (5)反映集成电路企业产品自主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复印件。

  (6)产品情况简介,产品销售或被采购应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申报企业鲜章)。

  (7)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8)其它补充支撑材料(企业、单位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发明专利情况、企业信用证明、市场应用购销合同及相关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9)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10)税务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鲜章)。

  (11)申报企业提供供需双方企业无关联关系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加盖申报企业鲜章)。


  支持方向九:

  提交《成都高新区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资金申报书》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公共技术平台补助资金申报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获得科技人才局认定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必要时检查原件)。

  (4)平台建设方案(应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经费预算、培训人员名单等)(加盖企业或单位鲜章)

  (5)建设投入佐证材料及平台投资建设经费的带防伪二维码审计报告。

  (6)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7)上一年度服务区内企业的技术服务费用的带防伪二维码审计报告以及平台与服务企业的协议和发票。如果只申报平台服务补贴,无须提供上述(4)、(5)材料。

  (8)其它补充支撑材料(平台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发明专利情况、市场应用购销合同及相关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9)税务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鲜章)。

  (10)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加盖企业或单位鲜章)。

申报时间

  2021年9月9日9:00—2021年9月30日17:00

申报流程

  1.登陆成都高新区企业服务网(网址:qyfw.cdht.gov.cn),按照右侧“智能客服”—“网站指南”提示完成个人注册、企业绑定等前置操作(已进行过高新通注册的请跳过该步骤);

  2.点击“政策申报”,点击所要申报事项右侧的“立即申报”;

  3.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下载附件模板,并填报、上传相关附件资料;

  4.等待初审、复审结果。请企业留意手机短信提示,初审、复审结果将通过短信形式告知。如“初审驳回”或“复审驳回”,请企业登录“高新通”,进入网页右上角“个人中心→业务办理→政策通”,点击“编辑”,根据部门审核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审核;如“初审通过”,请企业继续等待复审结果;(在审核过程中,企业可点击“撤回”重新修改资料,提交后将从头走一次流程,“初审通过”后系统将关闭“撤回”功能)如“复审通过”,请企业继续等待拨付名单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将在成都高新区官网(网址:www.cdht.gov.cn)和成都高新区企业服务网(网址:qyfw.cdht.gov.cn)公示;

  5.公示结束后,请企业留意手机短信提示,结果将通过短信形式告知。如“拨付名单驳回”,则企业失去此次申报资格。如“拨付名单通过”,请登录“高新通”,进入网页右上角“个人中心→业务办理→政策通”填报收据信息,下载打印收据,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扫描为PDF上传,等待收据审核;

  6.收据审核通过后,等待部门拨款,完成申报。

联系方式


序号

政策支持方向

政策内容及审核咨询 联系方式

流程咨询

1

支持方向一:购买IP、EDA

电子信息局平台创新处 刘老师,81401159

企业服务中心电话:85339186;

Q Q群:722105310

2

支持方向二:MPW流片

电子信息局平台创新处 龙老师,61197270

3

支持方向三:工程批流片

电子信息局平台创新处 龙老师,61197270

4

支持方向四:批量生产流片

电子信息局平台创新处 杨老师,61197270

5

支持方向五:首轮封装测试

电子信息局平台创新处 杨老师,61197270

6

支持方向六:支持上台阶

电子信息局平台创新处 张老师,87868684

7

支持方向八:鼓励本地采购

电子信息局企业服务处 李老师,81430818

8

支持方向九:支持公共平台建设

电子信息局平台创新处 李老师,87861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