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优化产业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
发布时间:2020-04-22 浏览量:350 收藏
对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按LPR和担保费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对以债券融资、租赁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分别按银行贷款同期LPR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对获得市外投资机构10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的中小微企业,按融资金额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中小微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实际保费支出的20%—4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对担保(保险)机构帮助区内企业获得贷款的,按贷款金额的0.5%—1%,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企业改制过程中转增股本,按转增金额的3%,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按员工所获得股权对应净资产价值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在成都高新区进行限售股减持的个人或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其获利金额的3%给予奖励。企业获得的本条款政策资金用途仅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一经发现挪作他用,将追回相关政策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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