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
发布时间:2021-04-08 浏览量:100 收藏
2017、2018年度上牌车辆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给予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50%的市级配套补贴;2015年度、2016年度上牌车辆给予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60%的市级配套补贴。
一、申报对象
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非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需委托本市全资销售子公司或授权委托本市经销商(以下简称代为提交申报资料企业)代为提交申报资料。
二、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销售,且2018年及以前年度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已完成中央财政补贴清算的新能源汽车。
(二)车辆状态应为正常。车辆状态不正常的(包括:逾期未检验、报废、被盗抢等),待车辆恢复正常状态后,可在下一批次直至最后一批次时重新申报(但需重新提供全套申报资料);2015(2015年4月12日-2015年12月31日上牌登记车辆,下同)、2016、2017年度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上牌登记的车辆,因车辆状态不正常未获市级补贴资金,现已恢复正常状态的,此次可申报(但需重新提供全套申报资料)。已全额获得市级补贴的车辆不得重复申报。
(三)汽车生产企业应不属于我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取消补贴的情形。
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至附件3提供。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汽车生产企业或代为提交申报资料企业于2021年4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一)市经信局汽车产业处:杨祝庆;61881638
(二)市财政局产业服务和财源建设处:黄羽;61882554
(三)市科技局高新处:冯薇;61881731
(四)市发改委环资处:杨晓琨;61886131
(五)市公安局交管局:张俊锋;87850019